財務公司可以收取「費用」嗎?中介費合法嗎?

財務公司可以收取「費用」嗎?中介費合法嗎?

財務公司受到《放債人條例》規管。但你知道財務公司的手續費用嗎?正規財務公司是否都不可以收取手續費呢?《放債人條例》又對財務公司有什麼限制?以2022年6月的數據來看,香港成功申請「放債人牌照」的公司數量已經逾 2,400 個,似乎有意申請牌照者、還是有意使用借貸服務的人,都有必要了解一下財務公司及《放債人條例》。

財務公司的中介費並不合法

目前為人熟知的「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正正說明財務公司不可為提供借貸服務為由,收取任何中介費用。

「如貸款涉及獲委任第三方,而獲委任第三方的詳情仍未載列於放債人註冊處處長備存的登記冊上,則持牌放債人不應向擬借款人批出貸款。」

《放債人條例》亦在2016年修訂,正正是打擊不良中介之法,而一旦財務公司委任第三方,其必須是公司註冊處網站的「持牌放債人為批出貸款而委任的第三方名單」。

財務公司可以收取「費用」嗎?

《放債人條例》規管財務公司的放債人業務,包括其貸款廣告的展示、實際年利率上限、追討還款方法、還款及提前還款安排等。一旦放債人違反條例,亦有相應罰則和後續處理。

其中,財務公司理論上不能夠從借款人中收取任何費用。然而財務公司卻會從過程中收取其他手續費,而避過條例所限:

現金手續費

話雖如此,但有財務公司仍會冒險透過現金形式收取「手續費」,以難以追查的方式觸犯《放債人條例》。

大頭息

財務公司可能會將首月的供款額增大,變相成為申請人的手續費,一般《放債人條例》沒明文規定財務公司不可以收取「大頭息」。

貸款額折扣

某些私人貸款或以貸款額折扣從中抽取費用,即借出不足額的款項,卻要求還十足的款額。例如貸款10萬,結果借款人只收到8萬,但還款額卻沒有因此減少。此舉同樣觸犯《放債人條例》。

財務公司還有其他費用?

畢竟,財務公司亦有一些合法的費用可以收取,包括按揭貸款時借涉及的律師費及估價費。而借方亦可能被要求親自交付費用至相關單位,不一定由財務公司代為處理,為保障自身利益最佳的做法是要求收據方便日後證明。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最精明的做法是向專業會計師尋求意見,而我們亦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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