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業務如何分辨財務公司、銀行和財務中介?申領牌照有什麼分別?

貸款業務如何分辨財務公司、銀行和財務中介?申領牌照有什麼分別?

如果你要找借貸服務的話,目前可能有很多選擇,包括最「穩妥」的銀行、廣告令人眼花繚亂的財務公司、甚至是一些「中介」般的貸款機構。一般人不認識相關規管條例的話,究竟怎樣區分它們呢?這些公司又需要持有什麼牌照?本文將會帶你瞭解。

1.)「財務公司」——須領「放債人牌照」

凡於本港成立經營借貸業務的「財務公司」,都須要受《放債人條例》規管。最為人熟悉的限制包括明文禁止財務公司收取的多於 60% 貸款實際年利率,否則違法。

另外,若想申請成立財務公司,申請人須符合《放債人牌照》的條件,包括背景審查、選址審查等,並經由三個政府部門(牌照法庭、放債人註冊處及警務處)的審核通過才可以發出。

其牌照的裁定由牌照法庭管理;放債人註冊處則主要負責續期、簽註、申請,一般會將紀錄備存至放債人登記冊,公眾有權利可以查閱;最後亦會在警務處備下申請資料,因為方便日後處理不良追債手段、甚或調查相關洗錢、高利貸等個案。

2.)「財務中介」——同樣受《放債人條例》規管

為打擊不良財務中介這種處於灰色地帶的貸款業務,港府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放債人條例》上加強規管:一旦貸款涉及獲委任第三方,而該第三方並未載列於放債人登記冊之上(市民可到公司註冊處網站的「持牌放債人為批出貸款而委任的第三方名單」中確認),則屬於不良中介,持牌放債人不應向其批出貸款。

其後,財務公司的貸款廣告等亦出現「借錢梗要還,咪畀錢中介」的呼籲字句,應首先檢查和確認中介公司身份,勿誤信自稱是銀行、財務公司或政府部門職員的來電,並嚴格禁止財務中介從收取的任何款項或費用。

3.)「銀行貸款」——受《銀行業條例》、《銀行營運守則》規管

與上述兩種情況不同,銀行貸款受香港金管局規管。而能夠提供私人貸款的香港銀行基本上是「持牌銀行」——因三級制發牌制度,香港銀行分為以下三類:

  • 「持牌銀行」;
  • 「有限制牌照銀行」;
  • 「接受存款公司」。

同樣地,金管局認可的「持牌銀行」列表(包括虛擬銀行)都可以於當局網站上確認。而這些具備貸款服務的銀行都需要遵守《銀行業條例》及《銀行營運守則》兩種准則。

簡而言之,銀行處理貸款時都不會涉及中介公司,但凡「能夠」提供銀行貸款的中介基本上都是騙人的。而且《銀行營運守則》有多條規定限制貸款產品的實際年利率的上限,並需要透明地公開產品詳情,支出公式計算等,同時對客戶資料的處理、追貸等程序有一定要求。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最精明的做法是向專業會計師尋求意見,而我們亦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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