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支付一大筆行政服務費

避稅-支付一大筆行政服務費

一間公司A為了避稅會再開設另一間服務公司B,公司 A支付公司B一大筆行政服務費,公司B和公司A可能是有關連的,結果A可以少交稅款,而B可扣除支付關連人士的薪金和提供福利,從而抵銷從A收到的行政服務費收入。稅務局為了打擊這類避稅安排,發佈了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24號,解釋如何處理這類避稅個案。


該指引強調,B與A進行交易時必須以公平及按獨立交易原則運作,A才能獲得行政服務費的扣除。為了證明B是擁有一個獨立的地位,納稅人要保留以下文件及記錄予稅務局查閱:

  • 有關行政服務的合約或協議(含有服務內容及服務費基準)
  • 制定條款或修訂條款的記錄
  • 提供服務費用的發票及收據
  • 日常服務的工作記錄
  • 支付費用文件(如銀行記錄)
  • 各自公司所聘用員工的僱傭合約

稅務局發現了納稅人為避稅去開設公司A,然後支付行政服務費給一間有關連旳公司B,從而減低整體稅款。稅務局會根據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24號,審查清楚公司B收到公司A的行政服務費是提供什麼性質的服務,該服務必須為產生公司A應課稅利潤的[合資格服務],支付的管理費數額只限於這些合資格服務。

合資格服務是指提供基本設施應付公司A日常的運作如寫字樓租金、管理費、供應水電、員工(負責行政、秘書或文書的工作)、清潔服務、供應文具、儀器及機器等…但不包括一些專業服務,即已經過訓練或經驗而提供的專業服務,例如會計、醫生、律師等…稅務局亦不接納這些專業人士擔任行政工作同時也提供專業服務,以此把行政工作納入合資格服務。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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