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僱員都享有法定假期嗎?僱主可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期上班或「以薪代假」嗎?
在忙碌的現代社會,法定假期成為了僱員休息與放鬆的重要時刻。然而,僱員是否都享有法定假期?僱主是否可以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期工作,或者用薪資替代休假?這些問題對於勞資雙方都具有相當的重要性。本文將深入探討這些疑問,分析僱員的法定假期權益,以及僱主在假期管理上的職責與權限。
僱員享法定假期其實有條件?
如果員工在連續性合同下工作滿三個月,他們將有資格享有法定假期,即假期中可帶薪休假。
因此,僱員是否能獲得法定假期待遇,主要取決於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僱員。下段將詳細解釋連續性合約的要求。
根據《僱傭條例》,在香港僱用的所有僱員均有權享有法定假期。然而,僱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已連續受僱滿三個月。
- 每周工作時間不少於18小時。
- 僱員在連續性受僱期間內,即使在試用期內,也擁有法定假期的權益。
法定假期可以「以薪代假」嗎?
對於僱主來說,如果安排人手遇到困難,可能會首先考慮「以薪代假」,通俗地稱為「買假」。
不過,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有義務給予員工法定假期,而不能以支付額外金額作為替代。如果僱主違反了這一規定,可能會面臨起訴,一旦被判有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
僱主可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期上班嗎?
在遵守法規的前提下,僱主實際上其實是可以要求員工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如果僱主因業務需求而要求員工在法定假期工作,必須至少提前48 小時通知員工,並須依法在法定假期前後60天內為相關員工安排補休。
良好僱主應具有合理且可行的工作安排,靈活應對才能避免因「法定假期」的安排而引發不必要爭議。
補假安排:法定假期與休息日重疊?
在法定假期與工作日重疊的情況下,僱員有權享受帶薪休假。然而,當法定假期與員工的休息日相遇時,該如何應對?
假設勞動節恰逢星期五,該日同時是僱員的休息日,則僱主應為僱員提供補假。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每工作7天便應享有至少1天的休息日。若法定假期正好是員工的休息日,僱主不應將法定假期視為休息日的替代,而應該在休息日之後的一天為員工提供補假。
條例的核心目的在於規定僱主應盡快為員工安排補假並提供充足的通知期限。僱傭條例旨在確保勞資雙方的基本權益受到保障。
因此,公司領導應與人力資源部門緊密合作,熟知假期安排及補假條款,以防觸犯相關法規。若未能與員工達成共識,為解決人力短缺問題,僱主可考慮聘請兼職中介提供支援,而不是從法定假期中減少員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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