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號風球的僱員權益?僱主可安排在家工作嗎?因天氣狀況而遲到會被扣薪金嗎?
近月天氣不穩,惡劣天氣如八號風球的情況下,勞工/僱員有什麼權益?打工仔最關心的一定是,工作上班的安排。例如,可以提早下班嗎?會被扣除薪金嗎?還有一個在香港經常發生的情況,一旦八號風球在上班時間突然轉發或取消相關天氣警告,復工又會如何安排?即使對於風球的疑惑眾多,本文也會參考勞工處指引逐一解答:
八號風球懸掛時,僱主應怎樣安排?
根據勞工處所示,《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規定,只要惡劣天氣警告如八號風球/預警或信號已懸掛時,僱主應該要對僱員作出以下的上班安排:
如惡劣天氣警告在工作時間前發出:
- 除非有事先協定工作安排,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
- 一旦僱員因惡劣天氣未能上班,僱員應留在安全地方暫避;
- 一旦員工遇上困難無法上班,應盡早向僱主作出通知,而僱主應酌情處理,
- 而僱主應在惡劣天氣警告發出前盡早與僱員協定工作安排;
如惡劣天氣警告在工作時間發出:
- 僱主應盡快安排僱員分批下班,盡量將當值人數減至最少,某些必要人員除外;
- 其中,對具特殊需要的僱員而言(例如懷孕、殘疾、居住地點交通不便或其他有需要的僱員),應作優先而彈性的處理。
- 一旦惡劣天氣以致公共交通服務受阻等,令僱員無法下班離開,僱主應在工作地點安排合適及安全的地方予僱員休息。
在惡劣天氣警告如八號風球信號不再懸掛時,因受影響的公共交通服務可能受到延誤,實際情況許可下,僱員一般會被要求工作崗位。
八號風球下的在家工作安排?
按《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訂明,如個別地區的道路或公共交通服務在八號風球、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等「極端情況」下未能即時恢復,可讓僱員暫時毋須復工或安排在家工作。
換句話說,只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安全工作環境,因此一般僱主都可以作出彈性處理,讓員工在家工作。不過,假如僱員某程度上認為家中並非安全的工作環境,理論上亦不可以被要求繼續在該處工作,雙方應擬定工作安排。
八號風球的缺勤安排?
一般情況下,只要僱員在天文台發出八號風球信號時,已經到達工作場所應要如常工作。但戶外及空曠地方工作的員工則應暫停所有戶外工作,到安全地方暫避。
不過,在「極端情況」下,如八號風球取消後的 2 小時內,僱員應留在安全地點,視乎政府會否將「極端情況」的期限延長;
另外,如果八號風球在工作時間結束前 3 小時或以上取消,僱員應盡量在 2 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即八號信號結束後距下班時間不足 3 小時,僱員毋須復工。
八號風球會被公司扣薪金嗎?
假如僱員在八號風球的懸掛的時候,其未能提供合理解釋而缺勤,僱主可按缺勤時間的比例作扣除薪金。
而僱主理應體諒僱員遇到的實際情況,並要彈性處理,不能無預警地拒絕發放薪金、勤工獎、或津貼。對於《僱傭條例》下保障僱員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都不能用作補償的工作時間而予以扣減。
《僱員補償條例》列明,假如僱員在工作開始前或終止後 4 小時內,因往返工作地點及居所的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負起補償責任。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