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如何避免高額登記費用及罰款?提交周年申報表是關鍵!
在香港,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需要在一定時限內提交周年申報表進行登記。但如果未能準時提交,公司可能面臨高額罰款和其他後果。本文將解釋何時需要提交周年申報表,如果未能準時提交的後果,以及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如果你是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的擁有者或管理者,這篇文章將對你有所幫助。
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什麼情況下需要提交周年申報表?
公司在2014年3月3日之前開始營運:
對於公開上市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它們需要在一定時限內向處長提交周年申報表進行登記。如果公司的財政年度在2014年3月3日之前開始,則需要在每年的周年大會後的42天內提交NAR1表格並遵守前一個版本的《公司條例》第109條。
公司在2014年3月3日之後開始營運:
而如果公司的財政年度在2014年3月3日或之後開始,則需要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的42天內提交NAR1表格並遵守《公司條例》第662條。公眾公司的申報表日期是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6個月屆滿之日,而擔保有限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則是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9個月屆滿之日。
值得注意的是,會計參照期是指公司準備周年財務報表的參照日期。
如果未按時提交周年申報表的後果?
本地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如果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內提交周年申報表進行登記,公司可能會面臨多種後果。首先,公司需要支付高額的登記費用,同時公司和每位負責人也可能會被檢控。
本地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如果被判有罪,公司和負責人就會面臨失責罰款,每次最高可達港幣50,000元,並且如果持續失責的話,還需要支付每日港幣1,000元的罰款。
何謂較高的登記費用?
如果公司未能準時提交周年申報表,就必須支付更高的登記費用。
擔保有限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按照第662條)的費用為870港元至3,480港元;
而公眾公司的費用為1,200港元至4,800港元。
這種收費方式是按照提交周年申報表的日期計算的。如果以郵遞方式提交周年申報表,而處長沒有收到該文件,則該文件不會被視為已經提交給處長。每年的登記費用將根據再次提交周年申報表的日期計算。
公司是否會收到催促信,提醒向處長提交周年申報表登記?
答案是不會的。由於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及其高級人員有責任遵守《公司條例》的規定,必須自行安排在規定時限內向處長提交周年申報表登記。
然而,「註冊易」網站提供「周年申報表 e 提示」服務(可參考以下文章的教學:善用「註冊易」工具:周年申報表「E 提示」服務?),註冊用戶可以在本地私人公司成立的每年周年日收到提示提交周年申報表的電子通知書。
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請提交以下登記文件:
(a) 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正確填寫及簽署的副本;
(b) 經過覈實的公司財務報表副本,包括審計師報告和董事報告。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報稅(個人報稅、企業報稅、會計師報稅)的疑問或資料想查詢,我們歡迎閣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並在稍後為您提供免費的報價及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