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放債人牌照?簡介所需文件及流程!
「放債人」(英文:Money Lender)容許經營、宣傳自己的貸款業務,而在香港經營放債業務,都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而放債交易及領牌事宜都受到香港法例第163章 《放債人條例》規管。由於業務涉借貸,對社會公眾利益可能構成嚴重影響,故申領牌照的過程較為嚴謹。如果你有興趣瞭解放債人牌照的申請過程,請參考本篇:
申請放債人牌照的所需文件?
放債人牌照申請人可於公司註冊處網站下載以下文件:
個別人士/合夥 申請放債人牌照的表格:
「表格2」 —— 個別人士為其本人或合夥領取牌照申請書;
「表格4」 —— 支持個別人士為其本人或合夥而申請牌照的陳述書;
「SIS-2」 —— 補充資料頁 – 個別人士為其獨資經營或合夥申領放債人牌照;
「SIS-2A」 —— 補充資料頁 – 適當人選準則 – 個別人士為其獨資經營或合夥申領放債人牌照。
公司 申請放債人牌照:
「表格3」 —— 公司申領牌照申請書;
「表格5」 —— 支持公司申請牌照的陳述書;
「SIS-1」 —— 補充資料頁 – 公司申領放債人牌照;
「SIS-1A」 —— 補充資料頁 – 適當人選準則 – 公司申領放債人牌照。
申請放債人牌照的流程?
第一步)下載所須文件
申請人可選擇親身前往金鐘道政府合署 13樓放債人註冊辦事處索取上述表格、陳述書及相關的補充資料頁;或到到公司註冊處網站下載有關文件。
第二步)填妥並簽署一式三份申請書及陳述書
由於放債人牌照的申請須經過牌照法庭、放債人註冊處及警務處三個政府部門的審核,因此請填妥申請書及陳述書各一式三份、及相關的補充資料頁各一份,而每份表格都必須親筆簽署。
第三步)制定放債業務計劃
接著,請制定一份與放債業務相關的計劃,並連同申請書一併遞交,以顯示申請人為經營放債業務做好準備,並且對放債業務有全面的了解。對於業務計劃的撰寫詳情,可再到公司註冊處網站 – 《放債人牌照申請人遞交業務計劃的指引》中下載及閱覽指引。
第四步)向放債人註冊辦事處交付文件
將以上文件交付至放債人註冊辦事處(金鐘道政府合署 13 樓),同時繳付申請牌照費用(申請牌照費用為 $8,800 港元),有關費用可參考《放債人條例規定繳交的費用》。
然後將申請書及陳述書各兩份、相關的補充資料頁各一份,連同業務計劃書一份;及身分或業務證明文件、獲授權的證據,一併遞交。
第五步)向警務處牌照課交付文件
及後,申請人須向香港警務處牌照課放債人牌照組(香港灣仔軍器廠街 1 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 12 樓)交付申請書及陳述書各一份。
如申請人遞交申請後,警務處處長有權對牌照申請進行調查,一般可能會要求申請人再出示相關文件作審批,如「業主的許可證明」、「租約」、「周年申報表」等。
由交付申請的日期起計,發出牌照一般需時 3 至 4 個月。放債人牌照申請的公告會刊登在政府憲報、英文虎報及經濟日報。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最精明的做法是向專業會計師尋求意見,而我們亦歡迎閣下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