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6個扣稅項目,助您報稅用盡免稅額!
納稅人報稅間期,計算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時,一定會想了解更多免稅額的問題。有哪些項目和款項可以申請扣稅?本文為納稅人整合常見的可扣稅款項。
個人進修開支:扣稅上限$10,000
薪俸稅可供申請扣稅的個人進修開支繁多,包括訂明之教育課程、進修研討會、及考試費用,諸如大學、大學學院、專上學院、獲批准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提供的訓練或發展課程等,都可以作為該課稅年度的扣稅額。
自2018年課稅年度起,個人進修開支的扣稅上限,由80,000元增至100,000元。而用以扣稅的個人進修開支,必須為取得或維持在受僱工作中應用的資格而修讀,而同一項開支不可獲兩次扣除。
認可慈善捐款:扣稅上限為應評稅入息35%
按《稅務條例》第88條,捐贈給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或政府作慈善用途之捐款,可予以扣稅、同時可為配偶捐贈及申請扣稅。
認可慈善捐款,其總額不應少於100元,扣稅上限為該年度應評稅入息的35%。而納稅人提交報稅表時,亦應保留認可捐款的收據為期6年,雖不用提交文件證明,但仍要留意稅務局有機會在日後抽查查驗。
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可於此處搜尋,或到「慈善信託名單」查閱。
強積金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供款:扣稅上限$18,000
依據《稅務條例》,僱員和自僱人士的強積金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ORSO),當中的部分供款可予以申請扣稅,而每個課稅年度的扣稅上限為18,000元。
而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供款額,不得超過按《強積金條例》規定計算出來的強制性供款額;以及$18,000的扣稅上限。
自願醫保計劃:扣稅上限$8,000
自2018年11月,《稅務條例》刊憲成法,正式將納稅人的自願醫保計劃納入可扣稅範圍,在以後的課稅年度都予以生效。
條例訂明,凡為自身、或指明親屬(你的父母、兄弟姊妹、配偶、配偶的父母等),購買合資格自願醫保計劃下的產品(詳情可到自願醫保計劃網站了解),所付之保費,都可以作薪俸稅扣稅之用。
每名納稅人,或自願醫保受保人,每年的可容許扣稅上限為8,000元,而納稅人可同時申請多份同一受保人的保單,將繳付的合資格保費作扣稅用,謹記認可產品的保單保費方可獲扣除。
合資格年金、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TVC):扣稅上限$60,000
2019年,《稅務及強積金計劃法例(修訂)條例》刊憲成法,落實將合資格年金(延期年金)的保費、以及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TVC),作為薪俸稅扣稅項目,在以後的課稅年度都予以生效。
兩者的優惠扣稅額合計計算,而每名納稅人對有關款項的扣稅上限為每年60,000元。有關的自願性供款須存入相關TVC帳戶,而帳戶持有人必須為納稅人本人;而合資格年金可申請扣除多於一份,保單數目不設上限。
居所貸款利息:扣稅些限$10,000
如果納稅人為香港境內之住宅、及與之相同發展物業內的車位,所繳付的居所貸款利息,都有機會申請從薪俸稅入息中扣稅。
自2013年的課稅年度起,納稅人可以申請扣除居所貸款利息的年期延長至20個課稅年度(毋須為連續的年度),每年扣稅最多10萬元。而理論上,利息在每月供款隨時間減少,越早申請的扣稅額越多。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報稅及扣稅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