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自由工作者報稅有分別
根據香港稅例,打工仔所有源自香港受聘職位的收入需要全數繳付薪俸稅。由於新冠肺炎肆疾和科技發展急速,就業市場起了巨大的變化。僱主為了減低成本和增加靈活性,會減少聘請長期員工,而增聘更多臨時、兼職員工或自由工作者(即炒散王)。
有些所謂炒散王跟正式的員工有不同權益、定位和稅務狀況。如果炒散王被僱主視為僱員,根據他們簽訂的僱員合約,當中的條例會顯示炒散王享有僱傭條例所規定的權益。不過,有些炒散王亦會被僱主視為自僱人士,而自僱人士是不會受僱傭條例所保障的。
打工仔開始受聘時便要弄清楚跟僱主之間是否存在僱傭關係,以免問題發生時有爭拗。
僱傭關係主是基於以下多個因素:
- 打工仔在履行服務時會否受到僱主的監管或控制?
- 是否由打工仔自行決定服務過程方式,需否自備工具或設備?
- 僱主會否提供地方工作和材料?
- 打工仔會否自行僱用助手協助工作?
- 打工仔能否分享服務帶來的盈利或需否承擔虧損風險?
- 打工仔是否定期出糧?誰支付出糧和怎樣計算?
- 打工仔或僱主可否發出通知或以代通知金解除僱傭合約?
- 打工仔可否享有僱傭關係當中的利益,如年假、病假或退休金等…
- 有關同行行業的慣常做法。
打工仔是否界定為僱員會直接影響其稅務狀況
如果僱傭關係已確定存在,打工仔便要填報所有由僱主支付的糧金在薪俸稅部分,然後再在報表上申索相關免稅額和扣除,稅局便可計算出應課稅入息實額。
如果僱傭關係確定不存在
打工仔其實是自僱人士在經營業務以賺取收入,所以應該要申請商業登記證,自僱人士每年便要編制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並把應評稅利潤填報在利得稅部分。
然後自僱人士需要透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申索相關免稅額和扣除,稅局會計算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是否真的會令自僱人士降低整體稅款,否則稅局會以利得稅評稅方式徵收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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