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行業 利潤來自香港的概念
稅例說明,假若在香港經營的業務產生利潤,而該利潤是產生或得自香港,就須要繳納利得稅。在過往案例中,法院會使用來源來解釋”產生或得自”的用字,要確定利潤的來源是一個實際的問題,須根據各個個案的事實去決定,而事實是:
- 納稅人賺取利潤的活動是什麼?
- 納稅人在哪裏進行該活動?
稅務局會查明產生利潤的運作活動,亦會找出最主要賺取利潤的實際交易所在地,然後確定該所在地就是利潤的來源,至於其先前和次要的活動是會分開考慮。
經營服業務行業的納稅人如果於香港境外提供或進行服務,當中所產生的利潤是不須課稅。然而,納稅人賺取利潤之前或之後進行附帶運動的地點和居所地點通常是無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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