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 – 安排會計師審計報告
接受申請時期: 本計劃全年接受申請
簡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直高度重視物流業的可持續發展,為保持競爭力,近十年來,物流業向高附加值服務業發展,提供多種增值物流服務,包括收貨包裝、貼標、庫存管理、物流管理、監控等供應鏈管理服務,物流服務提供者通過應用科學技術提供增值服務、提高效率和生產率的現象越來越普遍。
同時,政府意識到,物流解決方案所需的初始投資和回報的不確定性,將降低物流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採用應用科技和相關解決方案的可能性。
可以理解,因為在管理供應鏈的過程中,不同的客戶往往對物流服務增值有著截然不同的特殊需求;如果客戶終止服務契约,所有與該科技有關的投資都可能以破產告終,鑒於此,政府認為有必要向中小型物流公司提供財政獎勵,鼓勵他們應用該科技。
執行主任在2019年的政治演說中宣佈,政府將撥款3億元啟動試點融資制度(以下簡稱“計劃”),為合格協力廠商物流服務供應商提供資金支持,以提高生產力和運作效率同時,考慮到根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新政策,物流業在投資建立管制空運貨物安檢設施(RACSFs)時必須承擔巨大的財政負擔,政府透過該系統資助申請公司於2018年10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在管制空運貨物安檢設施(RACSFs)下購買的警衛設備,包括X 光檢查設備及爆炸物痕量探測設備(ETD)2。
政府已委任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為行政合夥人,並提供秘書服務。有關計畫的詳情,請參閱本申請指引。
如何審批申請?
申請全年受理,處理進度視乎申請企業有否遞交
3.1.4 部份所述的所須證明文件。
3.2.2 秘書處保留在有需要時要求申請企業就其已提交的申請補充額外資料/證明文件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如申請企業在秘書處提出有關要求後的十四個曆日內未有提交所需資料/證明文件或作出澄清,其申請將被視作撤回。
除非秘書處提出要求,否則提交申請後才提供的補充資料將不獲受理,亦不會納入為申請的資料文件。不完整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並會被視作撤回申請。
3.2.3 申請企業須就其申請委任一名現任員工作爲項目統籌人,以作爲遞交申請後及項目推行期内(如申請獲批核)與秘書處接洽的主要聯絡人。
在此期間,除非得到秘書處的書面許可,申請企業不可擅自更換項目統籌人。
3.2.4 申請企業如欲撤回申請,可在與秘書處簽訂資助協議前,隨時以書面
形式通知秘書處。
審計要求
為確保項目撥款全數及恰當地用於獲批項目,支出/收入須符合已批申請表的“項目開支” 部份,有關帳目必須由獨立核數師進行審計,該名核數師必須是在《專業會計師條例》(第 50 章) (核數師) 註冊的註冊會計師或會計師。
申請企業應在核數師的聘書上註明其必須嚴格遵守秘書處的「資助企業核數師注意事項」的最新版本,以進行項目的審計工作和預備審計報告。
此外,聘書亦須列明秘書處、管理委員會及授權代表有權與核數師聯繫,以討論項目帳目和相關報告。在進行核數期間,核數師應遵守由香港會計師公會發出及隨時更新的專業操守標準
與守則。
在審計帳目中,核數師必須明確表示申請企業及項目會計師是否已在所有重要範疇上,遵守注意事項的所有要求,以及據實披露任何不遵守的情況。
詳情請看政府官方網址: 基金申請詳情 – 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