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稅務局員工離開香港,離港員工須帶同 IR56G 表格
須繳納薪俸稅的員工若果打算離開香港要到外地定居、升學或任職,他須要離港前一個月通知稅務局。
一般來說,如他準備離開香港多於一個月,他要通知僱主有關事宜,僱主便要履行以下事項:
- 於員工離開香港前一個月,填交表格 IR56G 予稅務局 (IR56G下載 / IR56G英文下載)
- 給予員工一份已填妥的稅務局 IR56G 副本,以便他到稅務局辦理 IR56G清稅手續
- 表格裡面 IR56G僱主應扣存最後應支付離港員工的款項,直至填交IR56G Form 後起一個月或直至稅務局發出同意釋款書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沒有辦理清稅手續
僱主及員工如沒有就員工離港事宜通知稅務局及辦理清稅手續,後果是會遭受懲處。
離港員工須帶同 IR56G 表格副本到稅務局
並填報個別人士報稅表,他亦要通知稅務局他離開香港後的香港或海外通訊地址及電話方便日後聯絡。
IR56G中文是「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離港的通知書」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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