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 可避免徵稅?

離岸公司 可避免徵稅

離岸公司如果在香港經營業務而獲得利潤,只要利潤是源自香港,也須繳納利得稅。離岸公司同樣須要就其業務產生利潤的情況於課稅年度完結後4個月內書面通知稅務局,而且也要保留所有有關業務會計紀錄最少7年。有些海外地區不會規定離岸公司每年準備審計帳目,稅務局是會接受填報的報稅表連同未經審計的帳目一拼遞交。

由於稅務局向離岸公司徵稅有一定的困難,因此稅例便規定香港公司就下列情況須要代離岸公司報稅和扣起部分稅以支付稅務局要求離岸公司應繳付的稅額:

  1. 因電影片或電視片選擇在香港上映而支付離岸公司的款額
  2. 因在香港地方行使有關專利、設計、商標、版權等而支付離岸公司的款額
  3. 香港公司代表離岸公司以寄售方式售賣貨品而收到出售總款額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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