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買賣印花稅
根據香港的印花稅條例
所有需要證明交易的文件都要徵收釐印費,即是印花稅。該等交易包括有租賃物業,股票交易及物業買賣。
沒有打釐印的交易文件會失去法律效力,在雙方遇到糾紛時是不能交到法庭上作呈堂證供或證據,交易文件不會獲得法庭受理的。
首次置業買家最高4.25% 從價印花稅
首次置業買家或交易時非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買家,只須支付最高4.25%的從價印花稅,但非首次置業買家則須要支付高達15%的從價印花稅。
若買家為非香港永久居民更須要支付15%的額外買家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居民也包括有限公司買家。
若持有物業少於三年,須要支付10-20%的特別印花稅
另外,買家(有限公司例外)若持有物業少於三年,須要支付10-20%的特別印花稅。
由於印花稅高昂,現時多了買家透過有限公司名義買賣物業。但買家要留意只有有獨立法人地位及身份的有限公司先可以持有物業,而有限公司的董事也要符合公司條例的要求,例如他不可以是破產人士。沒有獨立法人地位及身份的無限公司是不能持有物業的。
物業業權轉讓方式
物業業權轉讓方式是透過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賣股份予買家進行,稅局只按轉讓證券價值的0.26%徵收印花稅,而且有限公司不會因持有物業少於三年而須支付10-20%的特別印花稅。
舉個例子說,一位非首次置業並已持有物業的買家(是香港永久居民)買入一個價值1,000萬的住宅,買家便須要支付15%從價印花稅,即150萬印花稅。但若果買家是購買持有物業有限公司的股份,則稅局只按1,000萬價值計算0.26%稅,即只須繳付$26,000印花稅。兩種購入方式的印花稅相差是以百倍計
另外,如果買家購買以有自然人業主身份持有的物業,買家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而且於三年內把物業轉售予另一買家,他還須繳付15%買家印花稅和10-20%的特別印花稅,連同購入時的15%從價印花稅,大大增加了總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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