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1 年度提交報稅表事宜的日程表
2021 年
利得稅報稅表
2020 年
5 月 4 及 5 日 發出利得稅報稅表
6 月 4 日 須不遲於此日以組別分表提交在 2020 年 3 月 2 日或之後獲委託的新客戶名單,而其結帳日期分別為「N」、「D」及「M」類者
6 月 4 日 須不遲於此日以組別分表提交下列有所變更的納稅人名單:
(i) 就 2019/20 年度最後評稅終止委託為稅務代表的客戶
(ii) 結帳日期有所更改的客戶
6 月 30 日 提交結帳日期「N」類報稅表的最後期限屆滿日(註一)
8 月 3 日 須不遲於此日以組別分表呈交在 2020 年 6 月 4 日至 7 月 31 日期間新增客戶或原有客戶資料有所更改的名單
8 月 17 日 提交結帳日期「D」類報稅表的最後期限屆滿日(註一)
11 月 2 日 須不遲於此日提交本年度屬虧損,而結帳日期為「M」類的個案的進一步延期申請(在特殊情況下,個別申請可於 2020 年 11 月 16 日或之前提出)
11 月 16 日 提交結帳日期「M」類報稅表的最後期限屆滿日(註一)
2 月 1 日 以文本或電子報稅方式提交本年度屬虧損,而結帳日期為「M」類的報稅表的最後期限屆滿日
註一:如採用電子報稅,可申請額外兩星期延期。
報稅表–個別人士
2020 年
6 月 1 日 發出個別人士報稅表
7 月 2 日 須不遲於此日提交未能於 2020 年 3 月 13 日前通知本局獲委託或終止處理理評稅事務的客戶名單
7 月 2 日 非涉及獨資經營業務而沒有委託稅務代表之個案提交報稅表的期限屆滿日(註二)
8 月 3 日 非涉及獨資經營業務而有委託稅務代表之個案提交報稅表的最後期限屆滿日
9 月 1 日 涉及獨資經營業務而沒有委託稅務代表之個案提交報稅表的期限屆滿日(註二)
11 月 2 日 涉及獨資經營業務而有委託稅務代表之個案提交報稅表的最後期限屆滿日
註二:納稅人如採用電子報稅,可自動獲一個月延期。
資料來源 www.ir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