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依時繳稅/申請分期繳稅

不依時繳稅申請分期繳稅

稅務局每年發出的評稅通知書,一般會分兩期向納稅人徵收稅款。如納稅人未能依時繳付第一期稅款,稅務局會加徵第一期和第二期的5%附加費,而全部稅款會被視為立即到期。如該到期日後6個月內納稅人仍未繳清所有稅款,稅務局會再加徵10%的附加費。如納稅人仍然欠稅,稅務局可向法院提出欠稅訴訟,納稅人須繳付法庭費用和利息(現時利率為8.125%)。稅務局最終有權就仍未還清的稅款申請扣押納稅人的所有資產、提出破產或清盤申請。

 納稅人如真的因財政困難而未有能力繳稅,可嘗試在第一期稅款到期前,向追討欠稅組申請分期繳稅。但納稅人要注意,該分期稅款會被加徵5%附加費。而第一期到期日後六個月內還未繳付的稅款和5 %附加費就會再被加徵10%附加費。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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