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合併報稅的兩個例子:不是合併了就有利?

夫婦合併報稅的兩個例子:不是合併了就有利?

已婚人士可以選擇與配偶一起「合併評稅」,也可以用個別人士身份「分開評稅」。那麼,在兩種評稅方法之中,哪一種才適合你呢?哪一種才可以慳更多稅呢?以下提供兩個例子,客觀分析兩者的利弊。

在例一和例二中,假設於課稅年度 2021/22 年,陳先生和陳太太二人的月薪分別以下所述,而他們育有一名兒女,因此二人決定由陳先生申請子女免稅額,「分開評稅」及「合併評稅」的評稅結果會是怎樣?

例一:先生入息$540,000、太太入息$420,000

分開評稅的情況
各自減去可扣稅的強積金供款($18,000)後,他們的「總入息淨額」將會是:
陳先生:$522,000
陳太太:$402,000
再者,加上每位納稅人都有的基本免稅額($132,000);以及陳先生選擇申請的子女免稅額($120,000),他們的「應課稅入息實額」為:
陳生先:$270,000
陳太太:$270,000
然後,將二人的「應課稅入息實額」按以下稅率計算:
首 $50,000 @ 2% =($1,000)
另 $50,000 @ 6% =($3,000)
另 $50,000 @ 10% = ($5,000)
另 $50,000 @ 14% = ($7,000)
餘額 $70,000 @ 17% =($11,900)
那麼,陳先生和陳太太於該年度的稅款將會是以上()內的總和,即是 $27,900 港元。
如果計及 2021/22 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個人入息課稅可獲寬減百分之一百的稅款,上限為$10,000 港元,即是其實二人的應繳稅款實質為 $17,900 港元。

合併評稅的情況

以同樣例子計算,不過陳先生和陳太太選擇「合併評税」方式評稅,因此將他們的「總入息淨額」合併計算:
二人「總入息淨額」: $522,000 + $402,000 = $924,000
及後,夫婦二人申請已婚人士免稅額($264,000)、子女免稅額($120,000)後,「應課税入息實額」為
二人合計:$540,000
再次按稅率計算:
首 $50,000 @ 2% =($1,000)
另 $50,000 @ 6%=($3,000)
另 $50,000 @ 10% =($5,000)
另 $50,000 @ 14% =($7,000)
餘額 $340,000 @ 17% =($57,800)
結果,夫婦二人的稅款將會是 $73,800 港元。加上「100%稅款寬減(上限$10,000港元)」 他們「合併評稅」後的應繳稅款為 $63,800 港元,比「分開評稅」後的應繳稅款 $35,800($17,900 x 2)為多。 

例二:先生入息$540,000、太太入息$120,000

分開評稅的情況

 陳先生減去可扣稅的強積金供款($18,000)、陳太太減去可扣稅的強積金供款($6,000)後,他們的「總入息淨額」將會是:

陳先生:$522,000

陳太太:$114,000 

再扣減基本免稅額($132,000);及陳先生申請的子女免稅額($120,000),他們的「應課稅入息實額」為:

陳生先:$270,000

陳太太:$0

然後,將二人的「應課稅入息實額」按以下稅率計算:

首 $50,000 @ 2% =($1,000)

另 $50,000 @ 6% =($3,000)

另 $50,000 @ 10% = ($5,000)

另 $50,000 @ 14% = ($7,000)

餘額 $70,000 @ 17% =($11,900)

結果,只有陳先於該年度需要繳交稅款,經「100%稅款寬減」後,他的應繳稅款為 $17,900港元。

合併評稅的情況

他們的「總入息淨額」合併計算,二人「總入息淨額」為:

$522,000 + $114,000  = $636,000

及後,夫婦二人申請已婚人士免稅額($264,000)、子女免稅額($120,000)後,「應課税入息實額」為

二人合計:$252,000 

再次按稅率計算:

首 $50,000 @ 2% =($1,000)

另 $50,000 @ 6%=($3,000)

另 $50,000 @ 10% =($5,000)

另 $50,000 @ 14% =($7,000)

餘額 $340,000 @ 17% =($8,840)

結果,夫婦二人的稅款將會是 $24,840 港元,加上「100%稅款寬減(上限$10,000港元)」 他們「合併評稅」後的應繳稅款為 $14,800 港元,比「分開評稅」後的應繳稅款 $17,900為少。 

相關問題

  • 合併報稅是否適合所有已婚夫婦?

    合併報稅主要適合於其中一方或雙方收入相對較低的已婚夫婦,因為這種報稅方式可以讓夫婦共享稅務減免,從而降低整體應納稅額。例如,當一方有較高收入而另一方收入較低或無收入時,合併報稅尤為有利。根據香港稅務局的規定,夫婦合併報稅可以申請的免稅額包括已婚人士免稅額($264,000港元)和子女免稅額(每名子女$120,000港元),這可以顯著降低應課稅入息。

  • 合併報稅和分開報稅在稅務上有何不同?

    合併報稅和分開報稅在稅務上的主要區別在於應課稅入息的計算方式和稅率的適用。在合併報稅中,夫婦的收入會合併計算,然後扣除相應的免稅額和扣稅,最後按照累進稅率計算稅款。這種方式可能會因為收入合併後進入更高的稅率級距而導致稅率增加。相反,分開報稅允許夫婦各自計算稅款,適用各自的免稅額和稅率,這在雙方收入相差不大時可能更為有利。例如,在2021/22年度,若夫妻雙方各自報稅,他們可以各自享有基本免稅額($132,000港元)和其他相關扣減,有助於降低各自的應稅入息,從而可能降低整體稅負。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報稅合併分開 #合併報稅壞處 #夫婦合併免稅額 #夫婦合併報稅免稅額

Similar Posts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