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盤代表什麼?清盤與破產有什麼分別?

公司清盤代表什麼? 清盤與破產有什麼分別

清盤就等於破產?其實兩者概念不盡概同。雖然沒有任何一個東主希望生意因為債務問題而結束,而面臨清盤呈請也是業務經營的最後一步,因此更要清楚理解背後意義。最起碼,創業者應該要對清盤的安排有基本了解,以下就為你介紹什麼是清盤。

  1. 清盤與破產有什麼分別?

    不少人會混淆清盤和破產,但其實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簡而言之,「破產」只適用於個人財務、而「清盤」則只適用於有限公司。
    據《公司條例》列明,作為獨立法律實體的有限公司,償還債務的責任只限該公司實體承擔,個人層面就不涉在內。因此,只要公司資產變現償債,老闆原則上無需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2. 公司破產?什麼是清盤?

    假如有限公司因需要抵償其一切債務,而需要於短期內變賣資產以換回現金流償債,或者公司停止運營而需要解散公司,則可能需要進行清盤(Liquidation)的法律程序。
    據《公司(清盤)規則》第32章列明,公司清盤的主要目的為「確保公司所有事務已獲得恰當處理」、以及「解散公司」。於香港,有限公司的清盤程序主要分為兩種:自願清盤和強制清盤。

什麼是自願清盤(自動清盤)?

在自願清盤之下,亦分為由公司成員(包括股東)自動清盤,或由債權人自動清盤,而且自願清盤並不一定因資金問題、財務困難導致的。

顧名思義,自願清盤就是當股東達成「自願停止運營」的共識(可召開股東大會動議決定),決定將公司資產變現時的一個主動的法律程序。

一旦公司決議清盤,便可向法庭申請頒布「清盤令」,自動清盤開始的同時,代表著公司將停止業務營運,亦不能再進行任何股份活動、股東身份亦為無效。

什麼是強制清盤(高等法院強制清盤)?

一旦公司面臨財政困難,或因無力償債而需要結業變賣資產的的時候,債權人或公司股東都可以申請清盤呈請,然後香港高等法院將頒布「強制清盤令」。

與自願清盤不同,強制清盤是被動的法律程序。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清盤呈請?

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以下可能是一間有限公司提出清盤呈請的情況:

  • 公司無力償付其 10,000 元或以上的債項;
  • 法院認為將公司清盤是公正公平的;
  • 公司已藉特別決議,議決公司由法院清盤。
  • 公司任何一位債權人、股東或公司本身,均可提出將公司清盤的呈請。
  • 呈請人通常會聘請律師擬備和提出清盤呈請的程序。
  • 符合《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相關規例的受助資格人士(如僱員),並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援助,以便提出清盤呈請。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會計、公司破產、清盤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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