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改公司董事?有限公司轉董事須知,董事委任/辭任流程參考

如何更改公司董事?有限公司轉董事須知,董事委任/辭任流程參考

香港公司轉換董事/更改董事的情況時有發生。依據《公司條例》(Cap. 622),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指派一位合資格的董事。董事在公司經營上扮演著重要角色,當公司股權有所變動或是公司進行轉讓時,往往都會牽涉到轉換公司董事/更改董事的議題。因此,本篇文章將會分享更詳細的有限公司轉換董事/更改董事的程序與相關注意事項,希望能為各位企業主提供有益參考。

公司條例對董事的規定

香港公司條例對於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規定是「必須至少指派一名自然人」,而公眾公司或擔保公司則至少要有2名自然人董事。一般而言,有限公司董事人數未有上限,只要按公司章程處理即可。

董事在公司內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除了負責制定公司的策略與方向之外,還需要監督公司的經營狀況,並且維持公司的良好運作。

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董事,這位董事便不能同時擔任公司秘書職務,以確保公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如何轉董事/更改董事?

當公司需要進行董事轉換(轉董事)時,就必須依照相應程序來進行。

首先,公司必須召開董事會議,經董事們的同意後,將董事會議決議書和新董事的個人資料提交到公司註冊處。新董事必須符合合資格人士的標準,否則無法成為公司董事。

轉董事/更改董事一般需要準備以下董事資料: 

  • 董事的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護照);
  • 公司注冊證書;
  • 最新商業登記證;
  • 最新周年申報表;
  • 公司章程;
  • 公司變更文件。 

有限公司轉換董事的程序還需要提交表格通知書(ND2A),表格內容需包含新董事的個人資料、董事會議決議書以及所有現任董事的名稱。

如果有新董事加入,表格還必須包含新董事的簽名。提交表格後,公司註冊處將進行審批程序,如果一切正常,新董事就可以正式上任。

董事委任程序

香港有限公司可以透過普通決議或現任董事的決定來任命新的董事/董事委任,前提是公司章程沒有限制。此外,公司必須在任命後的15天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通知書(ND2A),以確保董事名冊得以維護和更新。

董事辭任程序

如果有董事離職/董事辭任,公司必須按照條例第645(4)條的規定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辭職通知書(ND2A),但若公司的章程或任何協議有其他規定,則需依照規定辦理。

若離職的董事擔心公司未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辭職通知,則需向該處提交通知書(ND4),並說明章程或協議是否有規定董事需要發出辭職通知,以及通知是否已依照規定發出。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報稅(個人報稅、企業報稅、會計師報稅)的疑問或資料想查詢,我們歡迎閣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並在稍後為您提供免費的報價及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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