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成為不活動公司,以最低成本維持公司地位?

如何申請成為不活動公司,以最低成本維持公司地位?

萬一私人公司營運不似預期,但又不想註銷公司,希望保持公司地位,有沒有更相宜的方法?

畢竟每年需要提交周年申報表、聘任核數師準備審核財務報表的開支不少。這時候,你可以考慮將公司宣布為不活動公司。本文將會介紹不活動公司好處,以及其申請程序:

怎樣理解不活動公司?

「不活動公司」,或稱休眠公司,代表該公司於財政年度並無任何「會計交易」、也沒有任何債務。只要公司全體成員同意,可以依程序申請成為不活動公司。

也就是說,不活動公司在恢復活動前,都不得進行任何「會計交易」,即《公司條例》第2條所指的會計紀錄的交易,但不包括因支付任何條例規定該公司須支付的費用而產生的交易。

申請為不活動公司的好處

據《公司條例》列明,私人公司可以財務原因、個人原因或保留公司名稱等原因,申請為不活動公司,並予於免除遵守部分法定要求。

最直接的好處,就是不活動狀態的公司可以最低的成本維持公司,直至恢復為止。在不活動狀態期間,公司可節省每年開支和相關文件的準備時間如:

  • 無須提交周年申報表;
  • 無須召開週年股東大會;
  • 無須任命核數師及準備已審核財務報表。

因此,以上相關費用可以予以豁免(不活動公司仍需依時繳付商業登記證費用)。不過,如果私人公司的不活動狀態的生效日期是在今年的公司成立周年日後的 42 日後,則該公司仍須交付今年的周年申報表。

如何申請為不活動公司?

一言蔽之,只要私人公司同意通過特別決議 (Special Resolution),即可宣布公司處於不活動狀態。

但《公司條例》第5條列明,公司宣布不活動狀態後需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該決議登記,並以:

  • 該特別決議交付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日期; 或
  • 該項特別決議指明的較後日期,

為準,該公司於法律上正式處於不活動狀態。

任何公司都可以申請不活動狀態?

雖然不活動公司存在不少好處,但是非私人公司,以及下列類別的公司不能在港申請不活動狀態:

  • 《銀行業條例》所定義的金融機構;
  • 《保險公司條例》所定義的保險人;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持牌法團,例如註冊交易商、投資顧問等;
  • 香港公司或註冊的非香港公司,並 (i) 與作為中介人的公司(即持牌法團或註冊機構)具有控權實體關係,或 (ii) 收取或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定義的中介人的香港客戶資產;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所定義的受託人;
  • 屬於上述任何一類公司的附屬公司;及
  • 在過去五年內屬於上述任何公司類別的公司。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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