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費扣除

為了能保障退休生活,納稅人可考慮投保一種名為[年金]的保險產品。繳付的保費可以是分期或一筆過,讓資金累積內生息及繼續投資。納稅人繳交保費後可在指定年期開始收取保險公司所派發的年金收入。納稅人由2019/20開始可申索上限$60,000的保費扣稅,符合扣稅年金保費必須經由保監局核證為合資格的延期年金保單。這些保單需具備以下條件:

  • 保費金額最少為18萬元,而供款期最少為5年
  • 年金領取期最短為10年,因低過10年對納稅人的退休生活沒有太大幫助
  • 納稅人要年滿50才可領取年金
  • 保單須披露產品回報率,列明保證及非保證年金額
  • 保單的附加如危疾保障及住院現金保費須與年金保費清楚分開列明 

雖然納稅人可就已繳付合資格的年金保費申索最高$60,000的扣稅,這$60,000上限金額是要跟該年度所申索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扣稅合計的,即是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扣稅和合資格年金保費扣稅合計不能超過$60,000。

納稅人申索合資格年金保費扣稅須符合以下條件:

  • 納稅人或其配偶或二人一同是繳保費人
  • 納稅人或其配偶或二人一同為保單持有人
  • 納稅人或在有關課稅年度內任何時間納稅人的配偶或二人一同為年金領取人,該領取人在該年度也必須持有香港身份證

納稅人除了可申索自己的保費扣除,也可申索其配偶為年金領取人所繳付的保費扣稅,但納稅人和配偶不能就同一筆保費重複申索扣除,他們需協議如何分攤扣除同一筆保費,如他們未能達成協議,稅務局就不會考慮他們的申索。如已獲扣除,稅務局也會撤銷有關申索。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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