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作營業收入-電影、專利或版權類別

當作營業收入-電影、專利或版權類別

無論納稅人是居港或是非居港人士,只要他在香港經營業務而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便須課稅。不過,就算納稅人沒有在香港設立業務基地,有一些下列收入也會根據稅務條例當作是因在香港經營業務而於香港產生的:

  1. 因在香港上映電影、電視、記錄帶、錄音、有關宣傳資料等……所收取的款項。
  2. 因在香港使用或授權使用專利、設計、商標、版權物料、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秘密工序、方程式或某些權利所收取的款項。
  3. 就以上第二點所說明的,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或授權使用所收取的款項,而該款項在確定某人的應評稅利潤時是可給予扣除的。

稅務局於評稅時只會視以上所收取款項的30%為應評稅利潤。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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