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替僱員強積金(MPF)供款?什麼是「免供款期」
在香港,各行各業的僱主及僱員一般都受到強積金(MPF)計劃保障,但很多初創業的僱主都可能不知道,應該何時需要為僱員作出強積金(MPF)計劃的首次供款,本文將詳述僱主及僱員在首次為強積金(MPF)計劃供款時,所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免供款期」及付款結算書。
何時替僱員強積金(MPF)供款?
僱主須就每個供款期(糧期),將該僱員的有關入息(以金錢形式支付的任何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等)的5%,作為強積金(MPF)強制性供款。
計算供款日時,一般以每個月的第10日或之前的工作日計算。而首次供款限期為僱員受僱滿60自然日後,該月的下一個供款日或之前。
換句話說,如果該員工入職後受僱滿60自然日的日子是9月1日,即下月的10月10日為止或之前,僱主就須要替僱員支付其強積金(MPF)強制性供款,並將糧期的付款結算書交給所屬強積金(MPF)受託人。
需要注意的是,若果供款日遇上公眾假期、星期六日、或惡劣天氣如黑色暴雨警告、烈風警告,該月供款日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什麼是強積金(MPF)「免供款期」?
強積金(MPF)「免供款期」是專為新入職僱員而設的強積金(MPF)計劃安排,僱員無須在「免供款期」內供款,即僱亦無須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僱員供款。
何時是僱員的「免供款期」?就是僱員受僱首 30 天及首個不完整糧期。舉例來說,如果僱員於8月16日入職,而糧期為每月的1日至最後一天,那麼僱員受僱的首30天(8月16-9月16)將免於供款,而首個不完整糧期(9月16-10月31日)也同樣免於供款。
什麼是強積金(MPF)供款付款結算書?
上述提到的強積金(MPF)供款付款結算書,由僱主填妥,受託人將按結算書分配至每名僱員的帳戶,不論是否使用自動轉帳形式支付,僱主也須要填妥付款結算書。
同時,受託人可按需要受理電子或紙本付款結算書,只要結算書列明每名僱員的有關入息、強制性供款額、自願性供款額(如有)、及簽署或蓋上公司印章(如有)即可。
積金局會以此證,查明供款是否準確,違者可能被列為拖欠供款,因此建議多作核對。如果僱主並未按時提交供款付款結算書,而耽誤強積金(MPF)供款,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00元。而僱主亦有責任保留至少一份付款結算書副本及紀錄。
MPF 供款
MPF(Mandatory Provident Fund)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旨在幫助居民在退休時獲得經濟支援。 MPF 由僱主和僱員共同供款,並由所選擇的 MPF 供款機構管理。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勞工法、會計、強積金(MPF)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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