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業務紀錄須知

保存業務紀錄須知

為了確定評稅無誤和準確了解公司財務狀況,稅務局要求納稅人保存業務紀錄最少七年。根據稅務局的指引,該紀錄必須包括業務往來基本的文件、銀行月結單、收入發票、收據、支出單據、支票存根等… 另外也包括備擬記錄如記錄日常收款付款帳簿、購貨銷貨記錄、盤點資料、資產名單銀碼、負債詳細清單等…

記錄保存方式有以下兩種:

  1. 以文件方式

納稅人無論保存業務往來文件或備擬記錄都要清楚及有條理,方便翻看。

  1. 電腦方式

納稅人可以電子形式儲存所有文件,按照業務的種類和規模使用軟件備擬會計賬及記錄資料。不過,稅務局亦強調納稅人仍須保存原有的業務文件,納稅人不要忘記把電腦資料複印多份,已作後備之需。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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