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法定備存要求總整理?2024年版
《公司條例》(第622章)規定公司須備存多種法定登記冊,以確保公司運作的透明度和合規性。香港公司必須按《公司條例》要求備存如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簡稱SCR)。
何謂公司登記冊?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規定,公司登記冊是由公司註冊處處長依法建立與維護的官方紀錄。這份文件詳細記載了所有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以及在港設立營業據點的非香港公司的重要資訊。它不僅是公司存在的法律依據,更是確保企業運作透明度的重要工具。
公司登記冊的重要性
1.法律地位證明:公司登記冊為公司合法存在的官方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2.資訊透明度:公司登記冊向公眾提供了企業的基本資料,包括公司結構、管理層資訊等重要內容。這種透明度有助於建立商業信任,促進市場有序運作。
3.企業管理效能:通過及時更新和維護登記冊,企業可以有效追蹤公司的重要變更,確保管理決策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4.商業交易基礎:第三方可以通過查詢登記冊來驗證公司的基本情況,這對於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極為重要。
主要登記冊及其法定要求
以下是主要的登記冊及其法定要求:
登記冊類別 | 主要內容 | 備存地點 |
成員登記冊 | • 股東姓名• 地址• 持股數量• 入股日期 | • 公司註冊辦事處• 如存放於其他地點,需提交表格NR2 |
董事及公司秘書登記冊 | • 董事和公司秘書姓名• 地址• 任命日期 | • 公司註冊辦事處• 如存放於其他地點,需提交表格NR2 |
押記登記冊 | • 押記性質• 日期• 涉及的財產 | • 公司註冊辦事處• 如存放於其他地點,需提交表格NR2 |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 | • 重要控制人姓名• 地址• 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對公司的控制性質 | • 公司註冊辦事處• 或香港的其他地方(需提交表格NR2) |
公司登記冊適用範圍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公司登記冊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法定備存要求
- 適用於在香港成立的本地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除外)
- 註冊非香港公司無需備存此登記冊
公司登記冊資料維護與更新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規定,所有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必須備存多種法定登記冊,並確保其內容準確且及時更新。
登記冊類型 | 更新要求 | 提交機構 |
成員登記冊(股東名冊) | 變更發生後15天內更新 | – |
董事登記冊 | 變更發生後15天內更新 | 公司註冊處 |
公司秘書登記冊 | 變更發生後15天內更新 | 公司註冊處 |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 | 變更發生後7天內更新 | – |
公司登記冊相關罰則
如未能遵守成員登記冊、董事登記冊、公司秘書登記冊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備存要求,可能導致以下罰則:
違規類型 | 違規行為 | 罰則 |
基本登記冊違規(成員、董事及公司秘書登記冊) | – 未有備存登記冊- 未有將登記冊備存於公司註冊辦事處 | – 第4級罰款(25,000港元)- 公司及每名責任人各別處罰 |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違規 | – 未有備存登記冊- 未有在指定地方備存登記冊- 未有採取合理步驟識別重要控制人- 未有記錄指定代表姓名 | – 第4級罰款(25,000港元)- 每日額外罰款700港元直至糾正- 公司及每名責任人各別處罰 |
提供虛假資料 |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 | 公訴程序:- 罰款300,000港元- 監禁2年 簡易程序:- 罰款100,000港元- 監禁6個月 |
拒絕查閱 | 未有在合理時間內讓執法人員查閱相關登記冊 | – 第4級罰款(25,000港元)- 公司及每名責任人各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