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法定備存要求總整理?2024年版

公司登記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法定備存要求總整理?2024年版

《公司條例》(第622章)規定公司須備存多種法定登記冊,以確保公司運作的透明度和合規性。香港公司必須按《公司條例》要求備存如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簡稱SCR)。

何謂公司登記冊?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規定,公司登記冊是由公司註冊處處長依法建立與維護的官方紀錄。這份文件詳細記載了所有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以及在港設立營業據點的非香港公司的重要資訊。它不僅是公司存在的法律依據,更是確保企業運作透明度的重要工具。

公司登記冊的重要性

1.法律地位證明:公司登記冊為公司合法存在的官方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2.資訊透明度:公司登記冊向公眾提供了企業的基本資料,包括公司結構、管理層資訊等重要內容。這種透明度有助於建立商業信任,促進市場有序運作。

3.企業管理效能:通過及時更新和維護登記冊,企業可以有效追蹤公司的重要變更,確保管理決策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4.商業交易基礎:第三方可以通過查詢登記冊來驗證公司的基本情況,這對於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極為重要。

主要登記冊及其法定要求

以下是主要的登記冊及其法定要求:

登記冊類別主要內容備存地點
成員登記冊• 股東姓名• 地址• 持股數量• 入股日期• 公司註冊辦事處• 如存放於其他地點,需提交表格NR2
董事及公司秘書登記冊• 董事和公司秘書姓名• 地址• 任命日期• 公司註冊辦事處• 如存放於其他地點,需提交表格NR2
押記登記冊• 押記性質• 日期• 涉及的財產• 公司註冊辦事處• 如存放於其他地點,需提交表格NR2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 重要控制人姓名• 地址• 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對公司的控制性質• 公司註冊辦事處• 或香港的其他地方(需提交表格NR2)

公司登記冊適用範圍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公司登記冊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2. 有股本的私人無限公司
  3. 公眾股份有限公司
  4. 有股本的公眾無限公司
  5. 無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法定備存要求

  • 適用於在香港成立的本地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除外)
  • 註冊非香港公司無需備存此登記冊

公司登記冊資料維護與更新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規定,所有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必須備存多種法定登記冊,並確保其內容準確且及時更新。

登記冊類型更新要求提交機構
成員登記冊(股東名冊)變更發生後15天內更新
董事登記冊變更發生後15天內更新公司註冊處
公司秘書登記冊變更發生後15天內更新公司註冊處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變更發生後7天內更新

公司登記冊相關罰則

如未能遵守成員登記冊、董事登記冊、公司秘書登記冊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備存要求,可能導致以下罰則:

違規類型違規行為罰則
基本登記冊違規(成員、董事及公司秘書登記冊)– 未有備存登記冊- 未有將登記冊備存於公司註冊辦事處– 第4級罰款(25,000港元)- 公司及每名責任人各別處罰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違規– 未有備存登記冊- 未有在指定地方備存登記冊- 未有採取合理步驟識別重要控制人- 未有記錄指定代表姓名– 第4級罰款(25,000港元)- 每日額外罰款700港元直至糾正- 公司及每名責任人各別處罰
提供虛假資料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公訴程序:- 罰款300,000港元- 監禁2年
簡易程序:- 罰款100,000港元- 監禁6個月
拒絕查閱未有在合理時間內讓執法人員查閱相關登記冊– 第4級罰款(25,000港元)- 公司及每名責任人各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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