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實習生、暑期工受到《僱傭條例》保障?可享有薪假期嗎?
每年的暑假都有大量實習生、暑期工、兼職職位開放,但這些職位是否受到香港《僱傭條例》的保障呢?初入職場就不能享有勞工假期、疾病津貼?什麼是「連續性僱傭合約」?本文為你總結《僱傭條例》所保障的僱員福利,避免誤入求職陷阱。
非「全職」員工可享什麼僱員權益?
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文中並未對「臨時工」、「兼職」、「替工」、「長工」及「全職」僱員劃下詳細定義。而《僱傭條例》所保障的僱員,不論其獲聘用的職位與工作時數,均有權享有以下的僱員權益:
- 獲得工資支付的權益;
- 工資扣除的限制;
- 放取法定假期的權益和保障等。
什麼是「連續性僱傭合約」?可享有什麼待遇?
按照條例,如果該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多於4星期或,並且於每星期工作最少18小時。那麼,其僱傭合約就屬於「連續性合約」,也就是俗稱的「4.18條例」。
假如僱員以連續性僱傭合約受僱,他就可以享有以下僱員待遇:
- 休息日;
- 每星期內最少有一天連續24小時的休息日;
- 法定年假;
- 每年12天的法定假日,《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2年1月1日生效。首天新增的法定假日為佛誕;
- 每年12天的法定假日,《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2年1月1日生效。首天新增的法定假日為佛誕;
- 疾病津貼等。
「臨時工」、「兼職」可享有什麼僱員權益?
由於上述「4.18條例」,針對「臨時工」、「兼職」等非全職員工,他們的僱員福利視乎其工作時間,是否附合「連續性僱傭合約」,或「4.18條例」保障而定。
事實上,有企業以條例的灰色地帶削減勞工福利,例如列明僱員工時每星期不多於18小時,因此僱員可能並不享有休息日、法定有薪假期、疾病津貼等權益,以此減低勞工成本。
「實習生」有任何僱員福利嗎?
對於實習生而言,事實上僱主有權拒絕提供《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的保障予實習生。換句話說,實習生或工作經驗學員並無有薪假期、強積金或最低工資限制的權利。不過現實中,仍有企業主動提供如一般員工的保障給他們,並享有上述的僱員福利。
僱員入職前應留意福利細則
為免勞資糾紛和保障雙方權益,所有僱員應在入職前瞭解清楚僱員合約、及相關工資及假期細則,並可多作詢問,切勿放棄應有權益。同時要留意僱主會否減少工時,令僱員不符合「4.18條例」的保障。
而且,不論僱員是否符合「4.18條例」的條件,僱主亦不可以以此為由拒絕向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兩者並無衝突或因果關係。凡受僱滿60天的僱員,僱主也有責任為該員工安排強積金計劃,並參照勞工署的條例指引提供應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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