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決定一項開支是否具資本性質?

如何決定一項開支是否具資本性質?

是次案例中,公司就貿易所需要的永久出口配額的資本性質提出挑戰。

原訟法庭提出了數個測試,以驗證一個開支的資本性質;並在 2008 年裁定,即使永久配額有期限,但其本質上仍然是資本性的,因此不允許在計算應評税利潤中扣除相關支出。

背景

Canton Industries Ltd. v CIR

千禧年代初期,有一間從事紡織業的公司,出口紡織品到歐洲及美國等地。當時,任何公司在沒有配額的情況下,是不能出口紡織品到歐美等地的。而香港在當時有兩種紡織品配額,可作轉讓。它們分別是永久配額和臨時配額。

永久配額在有效期內,可給配額持有人年復一年地使用配額分配的權利;前提是該人在前一年使用了一定比例的配額。而臨時配額只供持有人獲得相關年度轉讓配額的使用權,一般情況下,下一年不會再有分配配額。

是次案例中的紡織出口公司,擁有永久和臨時配額,以作為其業務的一部分。公司的會計政策是在永久配額的有用年限內,以直線法使用它並銷帳。永久配額在其資產負債表中,被分類為非流動資產。相反,公司則視臨時配額作為其紡織品銷售成本的一部分,計入其損益賬表。

但是,由於中國在千禧年代初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配額制度預計將於 2004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因此,公司在相關年份獲得的永久配額,亦被預計只有很短的有效期。

公司於是在 2000/01 至 2004/05 財政年度,在計算應評税利潤中扣除永久配額和臨時配額的相關支出。稅務局局長同意以臨時配額交易所賺取的收入和產生的費用屬於收入性質,因此可以扣除。但同時稅局亦駁回了公司在報稅時的申索,認為永久配額的使用是資本性質的開支。因此根據《稅務條例》第 17(1)(c) 條,不允許在計算應評税利潤中扣除相關支出。

公司提出上訴,但稅務上訴委員會維持稅務局局長的決定,駁回公司的上訢。

爭議

是次訴訟的主要爭議為,公司購置永久配額所產生的支出,屬於資本性質的開支嗎?

紡織公司認為,因為配額制度預計將於 2004 年結束,其所持有的永久配額其實是有期限的。而公司通過在永久配額的使用壽命內,銷帳永久配額的購置成本,公司實際上將支出按比例計入特定年份,作為當年產生的銷售成本的一部分。

這種情況下,永久配額與臨時配額之間沒有具意義的區別。 如果臨時配額並不是資本性質的開支,那麼永久配額亦不是資本性質的開支。

原訟法庭的裁決

原訟法庭同意稅務上訴委員會的決定,駁回紡織公司的上訢。

法庭認為,配額的有效期不是決定性的。 相反,永久配額一旦被購置,配額將成為紡織公司業務的盈利結構或固定資本的一部分。這為公司以與歐美的持續貿易能力;及以從轉移永久配額中臨的收入的形式,帶來了持久的利益。雖然配額的有效期可能不會很長,但這種短暫性不能作定論。

而且,與公司在不同年份,根據需要不時購買的臨時配額不同,永久配額的購置是 ”一勞永逸” 的支出。獲得永久配額後,公司只需要將出口保持在一定水平,公司就可以利用配額附帶的專有權,在配額有效期內為其創造貿易利潤。

因此,一旦持有永久配額,該配額就應被納入公司的盈利結構或固定資本。

最後,法庭亦指出,永久配額的支出不具有循環或經常性質,也不具有作為通過紡織貿易帶來定期回報的過程中的一部分,而產生的定期支出特徵。

紡織公司的上訢因此被駁回。

結語

是次案例中,法庭提出了數個測試,以驗證一個開支的資本性質,分別是

  1. “持久利益”測試:這測試考慮支出是否建立資產以實現貿易的持久利益。
  2. “一勞永逸”測試:這測試考慮支出是否只有一次,”一勞永逸” 的東西
  3. “固定或流動資金”測試:這測試考慮是否發生了與固定資本有關的費用,無需採取進一步行動即可為企業產生收入。
  4. “盈利結構”測試:這測試考慮支出是否為產生利潤而設立、更換或擴大業務結構

上述測試當中,只要有一個測試得出的結果為 ”是”,該項支出很有可能具有資本性質。

但必須留意的是,法庭同時亦指出,以上測試不一定是決定性的。每項開支均具不同的性質,視具體情況而定,有時難以鑒定一項開支是否具資本性。因此如有任何疑問,請向稅務或法律專業人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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