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有薪年假的疑問:僱員一年有多少天有薪年假?僱主又應如何安排僱員放取有薪年假?
適逢年尾放假的時候,不少僱主僱員都忙於處理年假問題。究竟在《僱傭條例》下,一般僱員可以享有多少日有薪年假?要求放取的有薪年假又有否什麼限制?年假薪酬應該作何計算?一些常見的有薪年假疑問,將在本文中一一介紹,望各僱員都可以多瞭解勞工法,保障自身年假權益。
僱員享有多少日有薪年假?
按照香港《僱傭條例》訂明,只要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12 個月,即有資格可以享有有薪年假。
至於僱員每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的日數,依其受僱的服務年期而定,首兩年為每年7日有薪年假,隨後每年增加1日,最高為每年14日。以下就是合資格僱員的有薪年假日數:
有薪年假計算方法 / 勞工年假計算
- 僱員受僱滿1-2年: 可享7天有薪年假;
- 僱員受僱滿3年: 可享8天有薪年假;
- 僱員受僱滿4年: 可享9天有薪年假;
- 僱員受僱滿5年: 可享10天有薪年假;
- 僱員受僱滿6年: 可享11天有薪年假;
- 僱員受僱滿7年: 可享12天有薪年假;
- 僱員受僱滿8年: 可享13天有薪年假;
- 僱員受僱滿9年或以上: 可享14天有薪年假;
如何安排僱員放取有薪年假?
只要僱員受僱滿12個月,他就有資格在隨後的12個月內安排放取有薪年假。不過如果僱主採用共同假期年(即所有員工採用同一段時間計算年假),未受僱滿12個月的僱員仍可按比例計算年假放取。
僱員可由其代表、或本人指定放取應得的年假日期。而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年假須為一段不間斷的期間;但如僱員要求,僱主可按下列方式給予年假:
- 年假日數在 10 天內: 可將不多於 3 天的假期分開發放,餘下年假則連續發放;
- 年假日數超過 10 天: 最少連續發放 7 天年假,餘下年假可分開發放。
一旦年假期有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的日子,該日應視作年假,而僱主則須要爲僱員另定休
息日或法定假日。
有薪年假的薪酬應如何計算?
據《僱傭條例》所指明,在計算年假薪酬時,其每日款額應等於僱員前 12 個月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 年假一天: 以年假當天工資計算;
- 年假連續多於一天: 以年假首天工資計算。
一旦僱員的受僱未滿 12 個月,則以該較短期間計算,需要注意的是,每日平均工資的計算應剔除未付的工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等假期,而年假後的第一個發薪日,僱主亦應要向僱員支付年假薪酬。
年假計算 / 年假多少天
年假是指僱員在一年中假日,通常包括法定假日和公司政策規定的年假天數。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代有薪年假、勞工法、《僱傭條例》、會計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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