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期不等於公眾假期?法定假期可以以薪代假嗎?
假期是皆大歡喜的日子,但很多僱主卻容易誤會《僱傭條例》對其的描述,尤其在旺季人手短缺的時候,而沒注意到法定假期的相關條文和限制,令僱主錯誤觸犯香港勞工法例,被檢控之餘更損害僱員應有權益。本文將會為一眾僱主僱員,整理《僱傭條例》對有關法定假期的限制和指引,保障勞資權益。
「法定假期」原來不等於「公眾假期」?
在香港《僱傭條例》保障下,一般連續性受僱的僱員都可享有有薪年假、法定假期、及休息日的權利。
不過,不少人都可能尚未清楚「法定假期」及「公眾假期」的分別。據《公眾假期條例》,任何機構的僱員都可以享有12日「法定假日」(2022年起增至13日),俗稱「紅日」、「勞工假」;而部分機構的僱員(包括政府機構、部分企業)則可以享有每年17日的有薪「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
2022年起可享13日法定假期
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不論僱員的服務年資屬長屬短,所有僱員都可以享有下列13日法定假期:
- 1 月 1 日
- 農曆年初一
- 農曆年初二
- 農曆年初三
- 清明節
- 勞動節(5 月 1 日)
- 佛誕(由 2022 年起新增)*
- 端午節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 月 1 日)
- 中秋節翌日
- 重陽節
- 國慶日(10 月 1 日)
-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2024 年起,每隔兩年會新增一個法定假期,新增的法定假日、及每年的法定假日總日數如下:
- 由 2024 年開始,新增「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假期,法定假日總數為 14 日;
- 由 2026 年開始,新增「復活節星期一」假期,法定假日總數為 15 日;
- 由 2028 年開始,新增「耶穌受難節」假期,法定假日總數為 16 日;
- 由 2030 年開始,新增「耶穌受難節翌日」假期,法定假日總數為 17 日。
僱員在法定假期工作的安排
因感行業及工種不同,如果僱主在法定假期要求僱員上班工作,必須安排另定假日,並按照以下期限預先通知僱員相關假日安排:
- 另定假日在法定假日前 60 天內,僱主須在另定假日最少 48 小時前通知僱員;
- 另定假日在法定假日後 60 天內,僱主須在法定假日最少 48 小時前通知僱員;
- 如僱主僱員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 30 天前後的期間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法定假期可以以薪代假嗎?
據現行《僱傭條例》,僱主不能以任何方式的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連續服務滿 3 個月的僱員,所謂「買假」行為、不給予員工放取法定假期都被法例禁止。一經定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港幣 50,000 元,如果僱主更干犯扣除僱員薪酬以抵銷法定假日薪酬的話,罰款將高達港幣 100,000 元,及可被監禁 1 年。
法定假期適逢休息日?
假如法定假期和休息日剛好重疊,僱主需要在下一個工作天(非假日的翌日),為僱員安排放取該法定假日作為補替。
另外,僱主亦不可以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放取休息日,因為僱員有權享有這兩個期日的權利。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創業、勞工法、會計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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