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已婚人士免稅額的條件
已婚人士免稅額是給予已婚的納稅人。根據稅務條例,婚姻的定義是香港法律所承認的婚姻或香港以外地方由兩個有行為能力結婚的人按照當地法律而締結的婚姻,不論該婚姻是否獲香港法律承認。婚姻亦不包括一名男子與正妻以外其他妻子之間的婚姻。
自2018/19年度起,納稅人與妻子的婚姻在任何課稅年度的任何時間存續或與妻子已分居,但納稅人有供養或經濟上支持妻子;並符合以下情況,便可申請已婚人士免稅額:
- 妻子在該年度沒有課稅入息和沒有選擇自行以個人入息課稅評稅 或
- 納稅人與妻子已經選擇合併評稅及/或他與妻子已經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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