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的債務會如何安排?破產令解除後可否開公司、開銀行戶口?
如果有債務問題,一般人會建議進行「債務重組」,但如果真的別無他法,「破產」可以說是餘下的出路。作為一項法律程序,申請者在破產後將會有多方面的影響,對信貸紀錄的遺禍尤其深遠。除此之外,在破產令解除後,還有什麼後遺呢?其中開設公司銀行戶口、開設公司又有沒有困難呢?
破產後的債務會如何安排?
一旦有人陷入財政危機而需要申請破產,經過破產程序後,申請人會獲法院頒布破產令,在破產令生效期間,資產需由交予受託人託管。
根據香港公司法,破產並不等於將所有債務清空結案。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會被署方或受託人收集和變現,並用於攤分給債權人以償還債務,前提是考慮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即考慮破產人的衣食住行、教育、醫療、入息稅支出及強積金供款等開支。
如果破產人持有物業,有關物業將會被變現;如果是聯名物業,破產人所佔的權益亦會歸受託人接管及被變現。
為防有人以「破產」來逃避債項,在破產呈請前五年內,申請人不可以與其他債權人、配偶、親人或合伙人有以下交易:
- 低於市價交易 (transactions undervalue)
- 不公平的優惠(unfair preference)等。
否則破產官可申請討回該等資產。
何時可以解除破產令?
破產年期與破產人以往的行為有直接關係。如果他以前從未被《破產條例》裁定過破產,並且能遵照該規定和條件生活,加上債權人、法院都沒有提出有效的反對的話,基本上破產令會從頒布日期起計的 4 年後自動解除。
不過,如果破產人並非首次被判定破產,有關的破產令年期則會收為 5 年。
另外,萬一破產人行為操守未如理想,債權人可以提出有效理由反對解除破產令。這有機會令該破產期延長最多四年(若破產人曾被裁定破產,有關破產期最多可被延長三年)。
破產後可以開公司嗎?
如果在破產令解除後,該人士有意開公司的話,不論有限公司還是無限公司,他都可以辦理相關手續,甚至出任公司管理層,包括任職董事等。
破產後可以開公司銀行戶口嗎?
依目前的案例來看,銀行普遍不會拒絕曾經破產的人士所申請/代為申請的公司開銀行戶口。不過,銀行通常需要查閱解除破產令證明書,並且個別銀行的規定可能略有不同,需要申請人再三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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