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俸稅可以豁免嗎?無須交薪俸稅的情況和條件?
薪俸稅是香港稅務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針對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受僱工作收入進行徵收。作為香港三大稅種之一,薪俸稅的課徵對象包括薪金、工資、佣金、花紅等各類僱傭收入。
薪俸稅課稅年度及評稅期
香港採用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作為課稅年度。稅務局通常在 5 月開始發出報稅表,納稅人需要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了解課稅年度對於正確計算在港工作天數和收入尤為重要。
無須交薪俸稅的主要情況
1.收入未達課稅標準
根據《稅務條例》,若個人年度總收入低於基本免稅額,則無須繳納薪俸稅。2024/25年度的基本免稅額為:
- 單身人士:$132,000
- 已婚人士:$264,000
舉例:
全年收入總額: HK$200,000
應評稅入息: HK$200,000(全年收入總額) – HK$18,000(強積金供款) – HK$10,000(個人進修開支) = HK$172,000
應課稅入息實額: HK$172,000(應評稅入息) – HK$132,000(基本免稅額) – HK$50,000(供養父母免稅額) = -HK$10,000
由於應課稅入息實額為負數,表示在扣除所有可扣減項目和免稅額後,沒有剩餘的應課稅入息,因此無需繳納薪俸稅。
注意事項:
即使應課稅入息實額為零或負數,仍需如實填報報稅表。確保所有可扣減項目和免稅額的申請符合相關規定,並保留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2.香港薪俸稅 60天規則
香港薪俸稅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即只對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徵稅。
其中,「60天規則」是針對非香港受僱人士的一項稅務豁免條款。
「如果你在一個課稅年度內(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於香港逗留不超過60天,且在此期間提供服務,則該受僱工作的入息可獲豁免繳納香港薪俸稅。」
適用對象:
- 非香港受僱人士: 即受僱於香港以外地區的僱主,且受僱合約在香港以外訂立。
計算逗留日數:
- 全日計算: 無論抵港或離港時間,當日均計算為一天。
注意事項:
即使在港逗留不超過60天,亦可能需要繳納薪俸稅,視乎其受僱性質和服務地點。如在香港以外地區提供所有服務,或已在其他地區就該入息繳納稅款,亦可能申請豁免或稅收抵免。
3.非香港受僱
如果你受僱於非香港的僱主,且所有服務均在香港以外地區提供,則該受僱工作的入息可獲豁免繳納香港薪俸稅。
申請豁免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僱傭合約、工作地點證明等,以證明所有服務均在香港以外地區提供。
注意事項:
- 在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中,於附錄部分申報該入息並申請豁免。
- 隨報稅表一併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申請。
4.雙重課稅協定地區提供服務
當你在已與香港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的地區提供服務時,可能需要繳納該地區的稅款。為避免同一筆收入被雙重徵稅,香港稅務局提供稅收抵免機制。
稅收抵免機制:
根據《稅務條例》第50條,如果你在與香港簽訂DTA的地區(如中國內地、英國等)提供服務,並已就該入息繳納當地稅款,並申請稅收抵免。
稅收抵免的金額以你在該地區已繳納的稅款為限,但不得超過該筆收入在香港應繳的稅款。
5.船舶人員及飛機機員在港逗留不超過指定日數
船舶人員及飛機機員可根據《稅務條例》第8(2)(j)條獲得薪俸稅豁免,前提是他們在香港的逗留日數符合以下規定:
- 單一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不超過60天。
- 連續兩個課稅年度內(其中一個必須為所考慮的課稅年度),在香港逗留總共不超過120天。
計算逗留日數時,即使未辦理入境手續,過境期間在香港的停留日數亦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