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組-銀行存款分析法
在審核/調查帳目過程中,往往是納稅人欠缺完整的帳簿紀錄。雖然如此,為了盡量令稅局人員信納其帳目紀錄是正確可靠,納稅人應委任稅務代表就納稅人的提存帳/往來帳及借貸帳作詳盡分析及擬備經修訂的財務報表,然後提交予實地稅局人員核實。此外,稅務代表亦須就以納稅人家庭成員名義開設的貸款、債務或債權人提供細節。
在納稅人欠缺帳簿紀錄下,稅局人員會運用間接評稅其中一個銀行存款分析法去評估利潤或入息。銀行存款法多數會使用在納稅人經常把收入存入銀行內的情況,審核/調查的戶口包括有納稅人本人的、其配偶、其子女、公司業務、聯名等…用作存入納稅人收入的另一人戶口也會包括在內。
審核/調查亦包括參閱戶口內的銀行月結單、銀行發出的電郵訊息、納稅人銀行之間的往來信件等…稅局人員能從戶口分析法發現納稅人提供的帳目及資料可靠性有多高,有否短報收入或有否虛報/多報購貨品款額和有關支出。
稅局人員考慮運用銀行存款分析法去制定解決方案時,是以收入為基準的。方法是從銀行所有戶口存款扣除戶口間往來帳、退票款額、餽贈、賣出物業所收的款項、收租入息、賭博贏取的款項、不須納稅的入息再加上營業收入現金和處理調整年初及年結的應收款而得出該年大約的營業總額,然後減去納稅人所報的,就會得出他到底少報了多少營業收入。在此一提,對於一些來歷不明而又沒有充分理據的銀行存款也會被納入為應評稅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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