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稅例罰則
納稅人違反《稅務條例》,稅務局局長可按稅例提出檢控、以罰款代替檢控或評定補加稅款。局長會基於個案涉及少徵多少稅款、證據是否充足、違例性質、犯錯程度,違例行為是否精心策劃、違規歷時多久決定採用那一種罰則。
一般而言,僱主没有遵循稅例履行責任或納稅人没有備存租金及業務紀錄,局長會向該人提出檢控,該人會被判處罰款及命令將未遵辦的事項辦妥。至於納稅人無合理辯解而作出違反行為就會被提出檢控,結果是納稅人被判處罰款,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該行為包括以下:
- 没有把應課稅事項通知本局
- 没有準時遞交報稅表或填報不正確的報稅表
- 作出不正確扣除或免稅額的申索
若納稅人蓄意逃稅或協助他人逃稅就會被判處罰款,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以及監禁3年。該行為包括有:
- 在報稅表上漏報任何款項
- 作出虛假扣除或免稅額的申索
- 簽署不屬實的陳述或報稅表
- 給予虛假的資料和答覆
- 提供虛假的帳簿或紀錄
違例罰款的百分率是按個案嚴重性而計算的。有關非稅務調查個案,納稅人在以下情況會得到罰款寬減:
- 少交的稅款很低
稅務局會就一些少交稅款低於某個數目的個案只發出警告信便了事。
- 只是初犯
稅務局在初犯個案會減低甚至取消罰款。
- 納稅人在解決問題顯出誠意
納稅人在過程中非常合作,亦盡快回覆稅務局的提問或解決方案。
- 個案議題具爭議性
最終修正評稅的結果是經協商或和解而達成的。
- 業務規模少
納稅人經營的業務規模簡單,所報的營業額亦很低。
- 納稅人教育程度不高
納稅人本身教育水平低,亦缺乏稅務知識,經濟能力也不容許他聘請專業會計幫忙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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