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虧損、「休眠」公司怎樣計算利得稅?
香港得營商環境被外界高度認同,其理由之一就是香港的利得稅制度簡單而實惠,是不少有意到香港發展的業務東主的福音。而在利得稅報稅程序上,不少人疑惑如果業務虧損的話,是否還需要繳交利得稅?而面對尚未開始的業務和「休眠」公司的情況,報稅時有什麼需要注意?以下文章將會為你解答。
今年虧損了要交利得稅嗎?
根據《稅務條例》,如果業務東主在當前的課稅年度上出現虧損,那麼你就可以選擇把本年度的虧損結轉到下年度,以抵銷該業務在往後年度的利潤。
而且,如果對於經營多個行業的法團,它們可以將某業務的虧損,用以抵銷旗下另一業務的利潤。而實施優惠稅率徵稅的收益或利潤,計算其盈虧在抵銷其他收益或利潤時,會作出相對的調整。
還有,如果該虧損的業務為合夥業務,每位合夥人應按當初協議的賺蝕比例分攤款項,同時視乎合夥人是個別人士或是法團,以作稅務評核。
一旦業務東主/納稅人在出現虧損的課稅年度有其他收入如受僱薪俸收入,亦可以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的方式進行評稅,任何蒙受的虧損款項,同時可以用於抵銷其他應課稅收入(入息總額)。而假如在作出抵銷後仍然有虧損餘額,仍然可以選擇在下個課稅年度中,將虧損餘額列入隨後年度的「個人入息課稅」,再繼續抵銷該年度的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納稅人務必留意不可以用任何「欺詐手段」來逃避繳稅責任,例如令業務帳目由盈利變為虧損,違者可能會依反避稅條文懲處及追究稅務責任。尚未開始的業務怎麼辦?
不少東主可能會先設立有限公司,但未真正開始營業,導致該課稅年度未有盈利或業務根本尚未開始。
此時,納稅人可以向稅務局報告該業務「尚未開始」,只要公司董事或公司秘書向局方提供業務未開始營運的業務聲明,你就可以不遞交審計報告的前提下,在報稅表上申報該年度並沒有任何業務利潤。而一旦業務開展,往後的年度就需要附上相關財務報表。
「休眠」公司要交利得稅?
依稅務局的定義,所謂「休眠」公司是指該香港有限公司在該課稅年度中,並無「重大會計交易」,亦即是說公司的會計記錄中未有任何一筆交易,此處的「交易」不限於向香港公司註冊處支付的年費,以及發行股票時所需要支付的款項。
話說回來,即使在該課稅年度公司符合「休眠」公司的定義,也不代該公司無須按時遞交利得稅報稅表,以屨行應有的稅務義務。只是「休眠公司」在申報稅項的時候,並不須要提交經過審核的財務報表和稅收計算表。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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