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稅-披露佣金、回佣和折扣支出的資料
納稅人經營業務需要支付佣金、回佣或折扣而符合稅務條例,是為了賺取應評稅利潤而招致的,就可以獲得扣除。但納稅人在填交利得稅報稅表時須根據稅務局的規定提供以下資料:
- 納稅人不能把佣金、回佣或折扣支出包括在購貨成本或從入息扣除出來。而是要清楚把佣金、回佣或折扣支出的項目分開顯示在帳目表,清楚列明該付款的款額。
- 納稅人須提供一份明細表列明佣金、回佣或折扣每筆付款的收款人名稱、地址、身分證號碼或商業登記證號碼、與納稅人的關係、款額、服務詳情、計算基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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