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銷香港公司註冊?申請撤銷要交付什麼文件?
假如公司因資金困難或其他内部問題而要選擇停業或已經不再營運,但仍有償債能力的話,一般需要依法撤銷註冊,以結束在香港的業務,否則負責人依然要為每年度提交既定的周年申報表及相關費用、報稅及繳交商業登記費。若你的業務難以繼續經營下去,你可能會對相關的程序有所疑問,具體而言撤銷註冊需要交付什麼文件?它的流程大約需時大久?這些答案統統都可以在本篇找到。
誰可以申請公司撤銷註冊 ?
不論是私人公司、擔保有限公司;或該些公司的任何董事或成員,都可以提交申請撤銷註冊。而《公司條例》第749條指明的公司,或根據《公司條例》第16部註冊的公司除外。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撤銷註冊 ?
按《公司條例》規定,如公司符合以下條件即可遞交申請撤銷:
- 該公司的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註冊;
- 該公司仍未開始營運或經營業務,或在緊接提出申請之前的 3 個月內沒有營運或經營業務;
- 該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
- 該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 該公司的資產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
- (如該公司是控權公司)該公司的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均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及
- 該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發出的《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不反對通知書)。
申請撤銷註冊要交付什麼文件 ?
欲申請撤銷公司註冊的申請人,可於不反對通知書發出起計的3個月內,透過公司註冊處的電子服務「註冊易」網站,以電子形式交付文件;或親身前往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收款處以印本形式交付以下文件:
- 填妥的表格 NDR1,連同費用港幣 420 元(此項費用將不獲退回);及
- 稅務局局長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
(註: 以印本形式交付的不反對通知書須為正本,而以電子形式交付的不反對通知書,則須為經申請人、董事或公司秘書核證的副本。)
申請人亦可能需要提供由公司註冊處處長要求的任何進一步資料。
如何取得「不反對通知書」 ?
申請人可向稅務局局長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申請表格IR1263可從稅務局網站下載或在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地下索取。
撤銷註冊需時多久 ?
一般而言,撤銷註冊程序需時約5個月。而公司註冊處處長會在憲報刊登關於建議撤銷有關公司的註冊的公告。如處長在憲報公告刊登後 3 個月內並未收到對該公司撤銷註冊的反對,便會在憲報刊登另一公告,宣布該公司的註冊在該另一公告刊登的日期撤銷,而該公司即告解散。申請人或在申請書內獲提名人士會在該公司被撤銷註冊時接獲通知。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報稅(個人報稅、企業報稅、會計師報稅)的疑問或資料想查詢,我們歡迎閣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並在稍後為您提供免費的報價及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