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香港身份證,未必可以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納稅人持有香港身份證,但不是通常居住於香港,也不屬於臨時居民,是不符合資格申請個人入息課稅。臨時居民在稅例上的定義是指,納稅人在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該年度內逗留香港超過180天,又或是在兩個連續的年度(其中一年是選擇個人入息課稅)逗留一共超過300天。至於通常居於香港的納稅人是指他是慣常在香港居住的。
稅局在決定納稅人是否通常居於香港會考慮以下幾點:
- 納稅人是否以香港為日常生活的地方
- 他是否只是暫時性或偶然性離開香港
- 他有沒有香港固定居所
- 他在外地有沒有固定居所
- 他在香港有沒有固定工作
- 他在香港有沒有經營的業務等…
我們歡迎閣下有關任何稅務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