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低房屋租值和安排房屋福利
僱主為員工提供住所其實是一種房屋福利,是應評稅薪俸入息的一部份。一般住宅是按總薪金的10%計算租值。但如果居所是酒店、旅舍或公寓之類,而有兩個獨立房間,租值就會減至8%,若只有一個獨立房間,租值就再減至4%。另一方面,員工如果認為所計的租值高於該住宅的應課差餉租值,員工可以選擇以應課差餉租值代替10%計算租值。
很多時候,稅務局會質疑僱主給予員工褔利的意圖到底是否房屋褔利性質。如果不是,該褔利會全數課繳薪俸稅,而不能只按總薪金的10%計算租值。舉例說:僱主提供房屋福利的居所是租自員工的親屬,在這個情況下,稅務局會審查租約上的業主和租客關係是否確實已建立。就這個關係的存在與否,稅務局會考慮下列幾點:
- 租金訂立是否過高,是否合理
- 租約的手續有沒有辦妥,有否遞交租約到稅務局評定和繳付印花稅
- 租客是如何繳付租金,繳付形式,業主有否向租客發出收據
- 各方的權責是否真的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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