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可以合法即時終止僱傭合約?什麼情況下不能夠解僱僱員?
終止僱傭合約可能是不開心的事,但如果遇到不適合的僱主/僱員,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呢?其實《僱傭條例》對此有列明一些理由,讓你合法地結束賓主之宜,而且不用發放/支付代通知金?
僱主可以合法即時終止僱傭合約的理由: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在有合理理由下,僱主可以對僱員作出即時解僱,而在這個情況下,代表僱主無須要作出事前的通知,也不需要向僱員發放代通知金。
需要留意的是,「即時解僱」屬於「嚴重的紀律處分」,僅在發現有僱員犯下一些非常嚴重的過失,或者在經多次警告後,仍然未有作出改善的情況下才可適用。
僱主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的情況包括:
- 僱員故意不服從僱主所示、合法合理的命令;
- 僱員的行為不當;
- 僱員作出欺詐、或對公司不忠實的行為;
- 僱員過於慣常地疏忽職責。
在上述情況中,如果僱員只是因為參加任何形式的罷工而致的話,則僱主未必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也不能作為合法理由。
僱員可以合法即時終止僱傭合約的理由:
相反,《僱傭條例》也保障僱員的權益,如果發現僱主有在以下情況,僱員同樣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 僱員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僱主/因工而致的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 受僱主苛待;
– 僱員已為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 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醫學證明書,以證明其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哪些情況下僱主不能夠解僱僱員?
《僱傭條例》保障僱員在某些情況下不會被無理解僱。其中包括生育保障、有薪病假期間、向勞工處提供證據或資料時、參加工會活動、或工傷期間。
- 生育保障:
僱主不可以解僱已證實懷孕及已發出懷孕通知的僱員。
- 有薪病假期間:
僱主不可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
- 向勞工處提供證據或資料:
僱主不可由於僱員曾在有關執行《僱傭條例》、因工遭遇意外或違反工作安全法例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或向進行查訊的公職人員提供資料而解僱僱員。
- 參加工會活動:
僱主不可因僱員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的活動而解僱僱員。
- 工傷期間:
僱主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僱員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不可解僱僱員。
如果僱主在上述情況解僱僱員?
一旦僱主在上述情況下選擇解僱該名僱員,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
被罰款 10 萬港元。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