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開始在港工作及其僱主的稅務責任

僱員開始在港工作及其僱主的稅務責任

首次聘請的員工如果全年入息超過基本免稅額或是已婚人士又或是兼職,僱主要在員工聘請後三個月內填交一份IR56E到稅務局。稅務局收到後會考慮是否向該員工發出報表要求他填報,然後再向他發出繳交暫緩預繳稅或薪俸稅評稅的通知單。由於稅務局已主動寄報稅表給員工填報,他不用再另行通知稅務局他有開始工作收取工資。

如果該員工須要繳納薪俸稅,而又遲遲未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個別人士報稅表,他最遲要在該開始工作課稅年度完結後4個月內通知稅務局。他須要提供個人資料、僱主名稱、收入來源等以便稅務局為他開設個人檔案,並向他發出報稅表。不過,就算該員工認為他不須要繳交薪俸稅,但是又收到個別人士報稅表,他也必須要填交報稅表,稅務局才能確定他是否不用繳稅,否則稅務局便會向他發出估計評稅通知書和欠交報稅表的罸款通知單。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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