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期過了,但評稅有誤可修正嗎?
根據稅務條例,評稅或修訂評稅在以下情況會是最終及決定性的:
- 評稅通知書發出一個月內,納稅人沒有作出有效的反對
- 納稅人已跟稅務局就爭議的評稅取得協議
- 納稅人同意撤回反對
- 納稅人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作出上訴
- 納稅人撤回上訴
- 稅務上訴委員會駁回上訴
- 有關反對已被稅務上訴委員會裁定
雖然如此,納稅人如果符合以下情況亦可向稅務局提出修正評稅要求:
- 該評稅不是在納稅人沒有填交報稅表情況下所發出的估計評稅
- 納稅人必須在該評稅課稅年度完結後六年內或評稅通知書發出後六個月內(兩者以較遲為準)提出
- 納稅人提出的理由必須是跟評稅的錯誤或遺漏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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