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調查個案的類別及權力
為了打擊逃稅、避稅及暪稅,稅務局調查、審核和抽查納稅人的檔案,盡量提醒納稅人要自願遵守稅務條例。抽查、審核和調查的工作是希望追回補徵的稅款,實施罰則以阻嚇逃稅行為,以及鼓勵納稅人準時填交正確的報稅表。稅務局抽查、審核和調查個案可分為以下四類:
- 覆查個案
這些個案通常是有人向稅務局告密而開立,所以這些也叫做舉報個案,有關覆查方法及程序都比其他的個案簡單。
- 案頭審核
這些從先評後核的個案中,經電腦程式抽出少量個案。系統會向抽中的納稅人詢問預先擬好的問題。
- 實地審核
稅務局人員會負責到納稅人經營業務的地方,實地查訪,這樣可更充分了解納稅人業務的運作。
- 深入調查
稅務局人員會深入調查逃稅個案,通常涉及最近六個課稅年度,若然是懷疑蓄意逃稅的個案,可長達十個課稅年度。
稅務條例設有多個部分,可給予稅務局人員權力,要求納稅人及其他有關部門或人士提供資料。因此,稅務局人員很容易會查到納稅人逃稅、暪稅或避稅。有關條例包括:
- 向納稅人或其他人士要求提供資料,其他人士可以是銀行、股票經紀、顧客、供應商、律師等…
- 向律師或地產營業員索取某些物業交易資料。
- 經稅務上訴委員會授權要求納稅人提供開支收入表及資產負債表。
- 如有需要,向裁判法官申請搜查令,到納稅人的居所及經營業務的處所,搜查及取走帳目和有關文件。
- 向納稅人的僱主,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提供所需資料
- 如涉及避稅個案,稅務局可不理會虛假、虛構或不曾實行的交易,以合適的方式評稅,並取消了原先的稅務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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