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離職協議為離職僱員提供的利益,是否應繳納薪俸稅?以及在何種程度上繳納?
一般而言,只有 “來自受僱” 的付款才須繳納薪俸稅。本案中,上訴法庭再次確認在徵收薪俸稅的情況下對 “來自就業” 一詞的解釋,並裁定向前僱員支付花紅股票 (Bonus shares);和前僱員為前雇主提供的離職後援助所收取的每日津貼,不需徵收利得稅。 背景 Brian Zarin v Commissioner of Inland Revenue 本稅務案例中的納稅人,受僱於一家銀行,並有權參與銀行的酌情花紅計劃。在 2012 年,銀行根據上述計劃,向納稅人授予具限制性花紅股票,股份將分別在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