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合併報稅的兩個例子:不是合併了就有利?
已婚人士可以選擇與配偶一起「合併評稅」,也可以用個別人士身份「分開評稅」。那麼,在兩種評稅方法之中,哪一種才適合你呢?哪一種才可以慳更多稅呢?以下提供兩個例子,客觀分析兩者的利弊。 在例一和例二中,假設於課稅年度 2021/22 年,陳先生和陳太太二人的月薪分別以下所述,而他們育有一名兒女,因此二人決定由陳先生申請子女免稅額,「分開評稅」及「合併評稅」的評稅結果會是怎樣? 例一:先生入息$540,000、太太入息$420,000 分開評稅的情況 各自減去可扣稅的強積金供款($18,000)後,他們的「總入息淨額」將會是: 陳先生:$522,000 陳太太:$402,000 再者,加上每位納稅人都有的基本免稅額($132,000);以及陳先生選擇申請的子女免稅額($120,000),他們的「應課稅入息實額」為: 陳生先:$270,000 陳太太:$270,000 然後,將二人的「應課稅入息實額」按以下稅率計算: 首 $50,000 @ 2% =($1,000) 另 $50,000 @ 6% =($3,000) 另 $50,000 @ 10% = ($5,000) 另 $50,000 @ 14% = ($7,000) 餘額 $70,000 @ 17% =($11,900) 那麼,陳先生和陳太太於該年度的稅款將會是以上()內的總和,即是 $27,900 港元。 如果計及 2021/22 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個人入息課稅可獲寬減百分之一百的稅款,上限為$10,000 港元,即是其實二人的應繳稅款實質為 $17,900 港元。 合併評稅的情況 以同樣例子計算,不過陳先生和陳太太選擇「合併評税」方式評稅,因此將他們的「總入息淨額」合併計算: 二人「總入息淨額」: $522,000 + $402,000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