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股份越多有什麼權力?解密不同股份類別與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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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公司股份發行及持有公司股份的權力是投資者、企業家及商人必須了解的核心議題,而且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東的安排十分靈活。而隨著新版《公司條例》的頒布,香港的股份制度也出現了重大改變。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探討這些變革對公司股份發行和持有權力的影響。

香港公司股份發行與股份類別

根據香港的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透過其公司章程或公佈的條款來發行具有不同特定權利的股份。以往,公司通常發行的是普通股,但現今已有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發行不同種類和不同權利的股票。

企業可透過股份的不同類型或種類來確定持有人的權利,通常包括:

  • 普通股(Ordinary shares):

持有人擁有一票表決權和平等的股息權,在企業還清債務後享有同等的公司資產盈餘權利。

  • 優先股(Preference shares):
    不享有投票權,但已同意支付固定數額的股息。
  • 遞延普通股(Defer ordinary shares):
    只有當其他股東獲得最低利潤後,持有此類股份的股東才享有股息權。
  • 無投票權股份(Non-voting shares):
    通常作為員工報酬而發行,持有者僅通過股息收益參與企業獲利。
  • 可贖回股份(Redeemable shares):
    股東可以在固定日期或根據董事會決定以同意價格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 管理層股份(Management shares):
    發行更多的股票以獲得更多投票權,以更好地控制企業的管理層。

持有公司股份的權力?

一般而言,公司發行股票的原因在於分擔責任和獲取利益。按照香港的公司法規,公司的股東持有投資於公司股本的股份。股東的權利、責任和利益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有所約定和規定。此外,股東是公司的成員和持有者,具有在公司中發表意見的權利,但其權利的大小取決於持股比例。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將享有特定的權力。

  • 若持有50%以上的股權,股東便有權解僱董事,並購入其他小股東的股份。
  • 若持有公司75%股份,則有權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名稱、減少股本、允許公司購買其股份和終止業務等。
  • 若持有公司全部股份,則將擁有公司的全部權力,但這在現實中較為罕見。

當公司獲利時,股東將享有股息和投票權,但在某些情況下,股東可能同時持有不同類型股份,並享有不同的權利和待遇。同時,股東也有支付股本的義務,尤其是唯一股東必須全面了解公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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