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稅務: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

跨境稅務: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

對於很多香港居民來說,到內地工作已經成為一種常態。粵港澳大灣區(Greater Bay Area,簡稱GBA)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就是一個絕佳的例子。這個政策能否真正為港澳台的專業人士和高級人才帶來稅務減免?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深入解析這項稅務政策,並指導讀者如何利用這個機會來規劃自身的職業發展和稅務策略。

香港居民在內地工作的稅務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稅法,任何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超過一年的外國人,都需要對其在中國境內的全球收入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申報。

然而,由於中港兩地的雙重稅務協定,香港居民在內地工作的稅務問題可能會有所不同。如果你在內地工作的時間不超過183天,那麼你只需要對在內地獲得的收入進行稅務申報。但如果你在內地工作的時間超過183天,那麼你可能需要對全球的收入進行稅務申報。

粵港澳大灣區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粵港澳大灣區是中國政府的一項重大戰略計劃,該計劃旨在促進廣東省、香港和澳門的經濟融合和區域發展。在稅務政策方面,GBA也有一些為了吸引專業人才而設定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依據中國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的公告《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從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香港、澳門及台灣的高端人才與緊缺人才在大灣區工作時,將獲得與內地與香港間個人所得稅差額相當的補貼,適用於廣東省的九個城市,包括:

廣州

深圳

珠海

佛山

惠州

東莞

中山

江門

肇慶

怎樣可以獲得大灣區稅務補貼?

廣州市的公告《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規定,該補貼的獲取需要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需為香港、澳門的永久居民

或取得香港入境計劃的香港居民

或是台灣居民

或是外國公民

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

另外,必須在上述九個城市之一工作並在此依法納稅,且需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

同時,申報人還需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為國家、省、市人才計劃的選定者

持有廣東省「人才優粵卡」

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

為國家、省、市認定的其他境外高層次人才

為國家、省、市重大創新平台的科研團隊成員、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院等相關機構中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

在廣東省重點發展產業、重點領域從事創業的技術技能骨幹和優秀管理人才

或是被九個城市認定的具有特殊專長的緊缺急需人才。

這些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將由各個城市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制定。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報稅(個人報稅、企業報稅、會計師報稅)的疑問或資料想查詢,我們歡迎閣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並在稍後為你提供免費的報價及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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