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物業有哪些支出項目可以扣稅?車位、天台出租也要申報物業稅?

出租物業有哪些支出項目可以扣稅?車位、天台出租也要申報物業稅?

香港的收租業主需要就物業稅課稅。一般而言,他們的租金收入在扣除一定雜費支出後可予以扣除。本文將會特別介紹出租物業的可扣稅項目,並探討車位、天台、公用地方等位置所產生的租金收入,是否同樣用交物業稅?

出租物業業主有哪些物業稅扣稅項目?

據《稅務條例》,納稅人在申報物業稅的時候,稅務局一般只會接納以下三個主要扣稅項目,包括由業主所繳付的差餉、「不能追回的租金」,以及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税額。

由業主所繳付差餉

只有由業主同意繳付、並已支付的差餉項目才可享扣減,而先前獲寬免的差餉金額則不可再向稅務局申請扣稅。順帶一提,繳付地租不可以作為物業稅扣稅項目。

「不能追回租金」

按稅務局的解釋,「不能追回租金」指的是已確定拖欠的租金無法被追回,因而向稅務局申請扣減。

如果租客出於任何原因而未能按時繳付租金給業主,一般性質上只屬於欠租,業主並不能因此將欠租在申報物業稅中扣除,但假如業主已無法與租客聯絡,一般就會被視為「不能追回的租金」;

假如業主他日能夠收回該項「不能追回的租金」,亦須將已扣減的款項在收回的年度申報,並重新向稅務局繳稅。

修葺及支出標準免稅額

隨各大廈樓齡不同,其修葺支出各有差異。幸兒稅務局會自動在業主的淨出租收入中劃一扣減 20%,以簡化計算手續。

因此,一般出租物業都享有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 20%,而業主無須提供相關實際支出證明。只是實際修葺費用比標準免稅額 20% 為多的話,也不能額外扣稅。

出租車位、天台、公用地方也要申報物業稅?

如果業主將大廈的公用地方,例如側舖、車位、外牆、天台等(一般視為大廈各業主共同擁有),予以出租的話,該地方所收取的租金亦需要繳物業稅。而業主有責任主動申報出租收入和繳稅,如果業主因分租單位、舖位而收取多份租金,業主同樣不能隱瞞報稅時,必須如實申報持有物業的所有經營所得收入並繳稅。

然而,如大廈業主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按《建築物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業主所具有的與建築物公用部分有關的權力和職責,須由業主立案法團行使及執行。因此,業主立案法團須代表大廈所有業主申報收入和繳稅。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最精明的做法是向專業會計師尋求意見,而我們亦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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